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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投资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现象,借助于高投资,中国在近40年里实现了GDP年均9.6%的高增长,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然而,高投资既是经济高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也是一系列重大问题如重复建设、产能过剩、收入分配恶化、债务负担过重等的形成根源。在这个意义上,高投资作为中国经济增长各种力量的交汇点,不仅是综合各种理论观点的有益支点,也是刻画中国经济增长本质特征的有力工具。由于高投资的发生背景是体制改革与经济增长,因而通过对高投资现象及其运行机理进行研究,我们不仅可以把制度改革的效应纳入进来,也可以把要素配置利用效率及需求因素考虑进来,这就使研究高投资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现有研究高投资的文献采取了多种视角。本文基于所有的经济现象都来自人的行为,而人的行为起源于特定的制度安排这一逻辑,选择从合约的角度进行研究,发现高投资是现有合约安排的必然结果。合约的视角可以将分析具体到“个人的行为选择”,从而使高投资这一宏观现象具有更加坚实的微观基础。论文将地方官员和企业家作为两类不同的微观主体,纳入一个统一的研究框架,从个人行为的角度去理解高投资的经济逻辑,为我们更好地地理解高投资的微观机制提供了一个有趣的途径。本文提出了一个统一的责任合约框架,研究了两大行为主体——地方官员和企业家的行为选择,表明在责任合约的限制下,高投资是地方官员和企业家的理性选择。论文首先给出了责任合约的内涵,说明责任合约是一个涵盖了产出目标、资源使用条件和收入条件的结构;接着把责任合约具体分解为三个子合约:官员激励合约、分权合约和政商关系合约。在已有的文献中,官员激励、财政分权和政商关系这三类研究都分别建立了相应的理论模型,还有少量研究建立了两个因素的模型,但至今为止,还没有发现能够将三者统一在一个框架的理论模型,本文尝试建立了一个统一模型,并利用这一模型更全面地分析官员与企业家的行为。结果表明,责任合约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不仅可以解释高投资中“好”投资,还可以解释“坏”的投资。论文的一个维度是官员的激励合约。论文的研究表明,地方官员在高投资的形成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责任合约的框架下,地方官员对政治目标的追逐在交易费用最小化的约束下简化成对高投资的追求;地方官员对经济目标的追求则直接导致了以寻租为核心的投资活动。现有的经验证据表明,许多腐败往往与投资联系在一起。论文还表明,地方官员的激励合约必须满足参与约束与激励相容约束,才能更大限度地发挥地方官员的积极性而防范其道德风险。最后,作者在分析高投资形成机制的基础上,用地级市的数据进行了计量验证。通过地级市的实证分析可以发现,市长和市委书记的晋升竞争对投资有显著的正影响,这种影响会通过任期、投资渠道等变量发挥作用。论文的另一维度是分权合约。由于分权合约提供了制度背景,故分权合约对地方官员的竞争策略具有重要影响。研究发现,不同的分权程度对地方官员的激励程度不同;不同的财税体制安排导致了地方官员不同的竞争策略。在责任合约框架下,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地方官员的行为在财政包干制下表现为大力保护地方企业,尤其是大力发展地方性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结果导致了政府主导的粗放式投资和投资过热现象。在分税制下地方官员的行为表现为官员努力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和积极招商引资。这些活动诱致了民营化浪潮,带来了民营经济的崛起,以及各地的招商引资的竞争,并使土地财政日益成为地方政府赖以生存的重要手段。在理论分析财政分权对投资的影响的基础上,论文还用地级市数据,基于官员激励合约与财政分权的交互效应对投资的影响进行了计量检验。政商关系合约是论文的第三个维度。本文对于政商关系的研究弥补了目前此类文献的缺憾。在考察高投资的成因时,现有文献过多偏重于地方政府与官员的行为,而对企业家的行为明显关注不够。企业家身影的缺乏,极大地限制了已有文献的解释力。显然,企业家对于投资的作用不可或缺。不考察政商关系,就不能很好地解释企业家的行为,甚至也不能完整地解释地方官员的行为。现有的政商关系成为使地方官员的意志通过各种形式强加给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这不仅直接导致企业家投资行为被异化,而且对企业家才能的配置产生了深刻影响。在责任合约的支配下,地方官员不仅通过控制政府直接投资来实现自身的目标,而且通过政商关系的力量使企业家帮助其实现自身的目标,而企业家则通过政商关系获得更多的寻租收入,由此导致企业家将更多的精力配置到非生产性的寻租活动,而不是技术创新与生产性活动,结果企业家行为被异化,企业家才能的配置出现扭曲。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过度投资变得常见。论文最后分析了责任合约下高投资的限度。高投资是责任合约三大子合约的合力所致,在责任合约不变时,投资的增加取决于投资的边际效率与动员投资所导致的债务负担。但责任合约本身也会发生变化,此时高投资能否持续取决于多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