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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因经营失败而退出市场,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出现了一些经营困难、濒临破产倒闭的商业银行。制定一套系统的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法律制度对维护我国金融秩序,促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和谐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并具有高度的现实紧迫性。而我国目前尚无一套系统的,操作性强的处理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法律程序和法律制度。因此,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银行市场退出问题的研究迫在眉睫。限于篇幅,本文主要探讨了商业银行撤销、破产中存在的重要法律问题及立法对策。
全文除去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章是本文的绪论。主要介绍了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一些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包括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涵义、方式、必要性、特殊性以及法律制度设计的基本价值取向。本部分内容是研究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基础和前提,为论文以下内容的展开作了详尽的铺垫。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是指商业银行停止经营、清理或转让债权及债务、关闭机构,丧失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丧失独立法人资格的过程和结果。其核心特征表现为商业银行独立法人资格的终止。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方式主要包括并购、撤销和破产。鉴于银行业自身的脆弱性、银行危机的传染性以及商业银行退出市场所产生的强烈负外部性效应,得出结论,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有其必要性,同时也存在不同于一般企业市场退出的特别之处。其法律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应以安全为主,效率为辅。
第二章和第三章是本文的主体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商业银行撤销、破产的立法现状及实践经验,并对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第四章主要探讨了与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密切相关的几种配套措施(商业银行的最后援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为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运用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