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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订单农业作为一种有效的产业化方式,将龙头企业同千千万万的农户有效地连接起来,解决了小农户大市场的问题,为推进我国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但是随着订单农业的发展,出现了订单约束力不强、违约现象普遍,整体上履约率低的问题,为订单农业的长远发展制造了障碍。订单农业要想持久健康地发展下去,必须要保证“双赢”,充分发挥企业与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在农户与企业之间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而要实现这一目的,最根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解决当前订单农业中频频出现的违约问题。因此本文的主要内容就是围绕着订单农业模式中的违约行为,以契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建立了一个“交易类型——规制结构”的分析框架,在对订单农业的交易类型进行系统详细分类的基础上,分析每种不同交易类型下适用的契约规制结构,以达到抑制违约、提高契约执行力的目的。 为了达到研究目的,本文采取了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全文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介绍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研究综述,以及研究的方法与理论框架;第二部分是订单农业中违约的原因分析;第三部分是订单农业的契约规制结构研究;第四部分是基于尉氏县贾鲁河蛋鸭订单养殖业的实证分析;第五部分是研究的结论与启示。 第二部分从订单合同的契约性质入手,从内在机制角度系统分析了由于企业与农户的有限理性、交易费用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的造成的契约不完全,以及由于专用性投资可能导致的机会主义行为等必然原因,是造成订单农业违约发生的内在原因。 第三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从提高契约执行性入手,在契约自我执行机制缺失的情况下研究如何进行合理的契约规制结构研究,构建了一个“交易类型——规制结构”的分析框架。首先分析了决定订单农业交易类型的各个因素,包括交易的特性如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以及交易的各个要素如农户、企业、交易产品的不同类型。在这些决定因素下,分析所有可能的交易组合,并寻找与之匹配的契约规制结构。作为三种基本结构是市场规制结构、第三方规制结构、双方规制结构或统一规制结构,每种订单交易类型都可以有一种结构与之相匹配。在对所有的交易类型进行详细的分类后,分析其适用的契约规制结构的原因以及优势。 第四部分是案例分析部分,在通过访谈、调查、数据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对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的蛋鸭订单养殖业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从其背景、条件、模式等角度,分析其订单农业发展的状况与内在机制。同时在前文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该订单农业模式进行了违约分析与契约规制结构研究。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订单农业中违约行为的产生是有其内在原因的,主要集中在不完全契约和资产专用性方面;在缺乏自我执行机制的前提下,需要采取合适的契约规制结构来抑制违约的发生。以订单农业的交易特性与交易要素为标准可以将订单农业的交易划分为多种类型,每种交易类型都有与其对应的契约规制结构;通过采取与交易类型相匹配的规制结构,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抑制违约行为的发生,稳定企业与农户的契约联结,进而建立有效的利益机制,促进订单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