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联合国宪章》是国际法上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而宪章的解释是宪章适用和宪章法律秩序形成的必经环节,其重要性显而易见。本文对宪章解释进行了较为系统和全面的研究,这一研究的重要意义在于:首先,宪章是联合国组织的基本法律文件,对它的解释关乎联合国运作和发展的几乎所有重大方面;其次,作为一个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多边条约,宪章的解释丰富和发展了传统条约解释的理论和实践;再次,对于宪章解释的研究,有助于深入理解国际法体系的内在特质;最后,对于宪章解释的理论研究,将有利于指导宪章解释的实践。 为了对此问题展开研究,本文作者首先通过对一般解释学、法律解释学和条约解释理论主要问题、观点和理论的系统梳理,结合宪章解释的具体实践和大量案例,归纳总结出贯穿于宪章解释整个过程、并对该过程有决定作用的“六大要素”:即(1)解释主体;(2)解释客体;(3)解释方法;(4)、解释目的;(5)解释的时空性;(6)解释的结果(包括解释的效力、功能与作用)。整个论文也正是围绕这六个要素展开的。 在本论文中,作者通过对以上紧密联系、相互作用的六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剖析,系统描述、刻画、阐释了宪章解释的全过程及其主要方面;重点探讨了宪章解释的定义和分类、宪章有权主体解释的法律效力、宪章解释的方法、解释方法与解释客体的关系、解释目的与解释方法和解释结果的关系等问题;并进而提出,在这六个要素中,宪章解释的“目的要素”是起支配作用的,因为目的要素中包含着宪章解释最核心的目的:即实现宪章制定者们所追求的国际社会的正义和秩序;宪章解释的其他要素均围绕这一核心目的发挥作用,而存在于宪章解释中的一般性与个别性、主观性与客观性、稳定性和变动性这三对矛盾,也在此核心目的下获得一定的解决;最后,也正是在此核心目的支配下,一方面,宪章解释得以富有弹性地发挥其作用,使得宪章在其制定后六十余年来的国际风云变幻中尚能适用自如;另一方面,宪章解释也成为宪章修改和宪章新规范创制的前奏。 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论,主要包括问题的提出、论文的主要思路和篇章结构、研究意义与价值、研究方法等内容。正文共包括四章,最后是结语。 第一章“宪章解释概述”,为宪章解释的总论部分。本章首先介绍一般解释学、法律解释学和条约解释学的相关理论,并从中总结出宪章解释中的主要因素。然后在上述总结的基础上,重点提出本文作者对宪章解释的定义及决定整个宪章解释过程的六大要素。并对六要素进行了初步地阐述。其后,对目前条约解释和宪章解释分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作者的分类,并重点对国际法上的“有权解释”的界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第二章“宪章解释的有权主体及其解释的效力”,主要对宪章解释的“主体”和“解释结果”两要素中最重要的部分——有权解释主体及其解释结果中包含的效力——这两者及两者的关系进行研究。本章分别对宪章缔约国、联合国各主要职能机构、联合国国际法院等有权主体对宪章的解释进行了研究,重点探讨了各主体解释的法律根据、法律效力,以及各主体的解释之相互地位及冲突的解决等问题。 第三章“宪章解释的客体与方法”,主要对宪章解释的“客体”和“方法”两个要素,及其相互间关系进行研究。本章首先探讨了宪章作为一个解释客体的特点,以及这些特点对宪章解释方法的影响。然后重点对各种解释方法及其分类进行阐述,提出了“以客体作为划分依据对解释方法进行分类”的观点。其后分别对一般解释方法,包括文义方法、历史方法、目的论方法、系统方法等在宪章解释上的适用进行分析。接着重点讨论了宪章解释中运用的特殊方法:暗含权力理论和嗣后实践方法的含义、法律根据及其优缺点等。最后,对各解释方法之间的一般关系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第四章“目的支配下的宪章解释”,主要探讨宪章解释的“目的”要素及其与宪章解释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并重点对目的要素的构成及其在宪章解释过程中的支配作用进行了细致地解析和揭示。本章首先分别探讨了宪章解释“主体”、“客体”与“目的”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主体目的”和“客体目的”的区分,并认为宪章解释主体在具体案例中的个别性解释目的,是受到包含于宪章解释客体中的一般性目的所调整的,受调整后主体产生的个别的、然而是复合性的解释目的,才驱使主体去完成整个解释过程并最终形成解释结果。其后,作者阐述了目的要素中所包含的最高层次的“核心目的”在宪章解释过程中的支配作用,重点研究了其对宪章解释方法的决定作用。再后,对宪章解释目的与宪章解释的结果(功能和作用)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并对目的要素在解决贯穿宪章解释的三对主要矛盾方面的作用进行了论述;进而,作者从整个宪章产生、适用和发展过程的视野中,去审视和探讨宪章解释的功能和定位,提出:宪章解释的核心目的,与宪章制定、适用、修改和新规则创制的核心目的是一致的、同一的;这一核心目的不但在宪章解释的全过程、而且也在整个宪章的发展中起到支配作用,从而使宪章解释与宪章制定、宪章适用、宪章修改、宪章新规范的创制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并在宪章发展上形成了一种“从对现行宪章的解释起步,使宪章得以适用,并影响宪章的修改和创制,然后再在新宪章的基础上再行解释和适用”的不断循环。 结语部分对全文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总结。 在本论文中,作者尝试在两个方面进行创新: 一是尝试在研究方法上的创新。本论文在方法论上的一大特色,是较多运用哲学解释学和法律解释学的一般原理,来探讨宪章解释的特殊问题;并运用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归纳方法,归纳总结出贯穿和决定宪章解释整个过程的六大要素,进而由此来刻画、描述和分析宪章解释的全过程和主要方面;注意吸收国内法研究在法律解释上的成果。这种对哲学、科学和国内法研究方法的交替运用,拓宽了研究的视野和思路,有利于将本文的研究引向深入。 二是在具体内容和观点上的创新。论文在国内首次对《联合国宪章》解释涉及的理论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和系统地研究,并通过考察宪章解释上的大量案例,在宪章解释的概念和分类、宪章“有权解释”的界定、各主体解释的法律根据、法律效力、宪章解释客体与方法之间的关系、宪章解释方法的分类、目的论解释方法的含义、嗣后实践的法理基础、宪章解释的目的及其作用、宪章解释同宪章修改、新规范创制之间的关系等等诸多方面,提出了作者具体而又有独创性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