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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为标志,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的新阶段。在现阶段,我国国企改革的中心任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就是建立规范的公司制企业,而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和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成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转换机制的重大问题。 本论文首先对公司治理理论进行综述,然后采用比较制度分析方法对现实公司治理模式的演进进行详实分析,并指出各种模式所处的制度条件和优缺点;接着从管理学的角度阐述了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之间的联系。 然后运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通过资源相对稀缺性假设的提出,驳斥了“专用性”与“专有性”是谈判力基础的观点;说明了只有“资源的相对稀缺性”才是谈判力的基础;分析了企业治理模式的多态性,并对企业治理模式进行重新划分;指出了我国应促进入力资本市场和物质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治理模式应由人力资本所有者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双方博奕解决,而不应采取单一模式。 最后通过回顾我国国企改革的历程,分析了国有企业治理模式的现状,提出了国有企业合理分类的新构想。并在国企分类的基础上,研究了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的不同特点,从而验证了本论文的核心观点:公司治理模式应该呈现多态性和动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