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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券是由地方政府发行并负责偿还的债券,一般由地方政府或其授权和代理机构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发行,主要用于支持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为公共资本性项目融资。地方债券最早产生于19世纪20年代的美国,经过近200年的发展与完善,成为了支持地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一种强有力的融资手段。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融资,能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为政府调控宏观经济提供灵活工具,还能够丰富和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在1993年以前,我国曾有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历史,但是没有得到长足发展。2009年,中央代发2000亿地方政府债券以支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地方政府债券在被国务院禁止了16年之后得以重新启动。但是,各地地方债在二级市场上市后颇受冷落,究其原因,一是发行利率较低;二是发行规模较小;三是还未被投资者熟悉和认可。尽管地方政府债券在诞生之初未受投资者追捧,其优势也很明显。例如有政府信誉做担保,安全性较高,收益稳定,免征利息所得税等。总的来说,地方政府债券是一种有生命力的新生事物,但是尚待完善和推进。在对我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如何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研究建立地方政府自主举债机制,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制度体系,是本文的重点。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有一定合理性。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地方政府有提供本区域内公共物品的责任,基础设施类公共物品是一个城市经济得到发展的前提,但投资巨大,成本回收期长,适合举债融资。此外,地方政府有举债权利也是分级财政的客观要求。现阶段,我国适度发展地方政府债券也具有一定必要性和可行性。从必要性来看,这是规范地方政府举债途径、弥补财政体制不足和筹集地方建设资金的需要。从可行性来看,我国地方政府有举债的积极性,地方政府债券有巨大的市场需求潜力,我国也已初步具备了较完善的债券发行体系。美国和日本的地方政府债券制度体系是分权制和集权程度较高的国家的地方债制度代表,对这两个国家的地方政府债券制度经验进行比较和借鉴,可以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各取所长,集合两者的优点来设计和发展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制度。经分析,完善的法律体系、明确的举债主体和还款来源、有效的监管体系和债务危机处理方法,是地方政府债券制度成功发展的共同经验。现阶段,我国要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制度,首先,要加强中央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使用行政控制的手段,对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进行调控。其次,要建立地方政府债券制度体系,包括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明确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和监管机构、逐步建立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建立政府信息披露制度。再次,要合理设计地方政府债券产品,包括发行主体和权限、债券种类和用途、债券期限和利率、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等。建立地方政府债券制度是一项系统和复杂的工程,还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例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硬预算约束、推进分税制改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