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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我国死亡赔偿金法律制度内部存在诸多矛盾与不统一,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等的规定之间也互相冲突。而深受众人指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根据城乡户籍不同而把生命区别对待;备受瞩目的《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也未能制止死亡赔偿金适用的争议。同命是否应当同价、无继承人死亡赔偿金应如何处理、死亡赔偿金能否当做遗产处理等问题引发社会与法学界的激烈讨论。究其原因,是由于现今立法及法学界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无法明确定义所致。本文通过阐述不同时期死亡赔偿金的立法发展,深入探讨了我国死亡赔偿金法律制度的现状与不足,进而从法律的角度阐述了死亡赔偿金是什么,赔什么,赔给谁的三个逻辑层面,在解答疑难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死亡赔偿金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第一部分探讨了死亡赔偿金概述及我国的立法发展。首先概述了死亡赔偿金的相关内容,界定了死亡赔偿金的定义及内涵。其次是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死亡赔偿金法律制度的立法概况,并对不同时期的立法进行评价。第二部分分析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请求权主体。首先对死亡赔偿金性质的不同学说进行分析,并评价各学说的优缺点。其次针对不同类型的死亡赔偿金,分类讨论其请求权主体。第三部分研究了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结合前两部分的分析给出自己的解答:首先,同命不应同价。其次,无继承人时死亡赔偿金可由特别机构代为请求。最后,死亡赔偿金不宜当遗产处理。第四部分阐述了我国死亡赔偿金及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全文分析提出了自己的修改建议。首先,完善立法,理清法律位阶及适用。其次,明确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行使主体。再次,将被扶养人生活费纳入法律规定。最后,允许死者生前的人身损害赔偿之债的债权人向侵权人要求部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