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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家族企业迅速发展,在民营经济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与此同时,任用职业经理人以及由此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也越来越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因素。信息的不对称和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得委托人无法完全了解代理人的素质、能力和工作的努力程度,以及代理人是否实施了舞弊欺诈手段等。学者们一直在寻找解决家族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办法,但始终不尽如人意。
本文运用理论分析、案例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山西票号委托代理制度及其激励与约束机制进行一个深入的分析。通过研究,笔者发现,山西票号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彻底分离给了代理人足够的信任和决策空间,为代理人最大程度地发挥自身经营管理的潜能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同时,以身股平等参与分红为特征的激励机制和以集体主义惩戒为特征的约束机制,既有效地激励了代理人,又以较小的成本约束了代理人,防止他们实施舞弊欺诈等行为。
此外,本文还选取了在治理结构与委托代理制度上与山西票号存在较大相似性的中世纪意大利家族企业进行分析,发现其委托代理制度上的一些特点,以及在激励约束机制上的具体做法和制度进步,并将其后期的企业与山西票号进行细致的比较。经比较,笔者发现,两者在委托代理制度上存在着很大的共性,如都倾向于任用非家族成员和“本地人”,都通过向代理人让渡一部分剩余索取权的方式来激励代理人等。但也存在着许多的差异,如两者享有剩余索取权的代理人群体的广泛程度不同,以及两者因核算体制不同而导致的分配体制不同等。
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为:
1、对史料进行分析与研究。山西票号产生于19世纪初期,而中世纪意大利家族企业则大约出现于13世纪初期,距离现在已经有较长一段时间,因此目前有关二者的历史记录已为数不多,而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也不是很详尽。
2、将山西票号与意大利家族企业的委托代理制度进行比较。虽然两者分处于亚洲和欧洲,所属时期也相距五、六百年,但是两者都是当时成功的大规模家族企业,其经营与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成熟和完善的委托代理关系,而且他们在治理结构与委托代理制度上也存在着较大的相似性,具有较大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