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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典章》的全称是《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它是元代的一种特殊的法律汇编。它不是元朝中央政府颁布的法典,而是当时地方政府纂辑的自元初至英宗至治二年五十年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圣旨、条画的汇编。《元典章》是研究元代历史不可缺少的重要文献之一,全部内容都由元代的原始文牍资料组成。即太田辰夫所谓的“同时资料”。此部书内容涵盖面非常广泛,元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各方面在书中都得到了详尽的体现。书中大量、丰富的语言材料,具体而生动地反映了元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元典章》是元人留下的一部反映元代社会的资料中最为丰富的史籍。
全书中篇幅最大的是刑部各卷,《元典章》共计60卷,刑部就占了19卷,几乎占了全书的三分之一。《刑部》中条格和判例最多,它提供了元代司法制度详细的资料。其中记载了一个个具体、生动的案例,大量口语味非常浓厚的词讼文字和判例从多方面反映了元代社会。因为当时的罪犯很多文化水平很低,有的甚至是文盲,他们不会之乎者也,其供词当然也就反映了同时代语言的原貌。同时案情的陈述是根据原告人的诉讼以及审讯原告人、被告人、干证人的记录写成的,为了判案,法官必须原汁原味,使罪犯语言得到保留,因此地方官员在抄录案件的时候没有作太多的文字修饰,能够较真实地反映当时社会的言语面貌,尤其在词汇方面,保存了当时大量的口语与方言俗语,因而具有较高的语言史价值。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对《元典章·刑部》中的词汇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研究,本文拟在这方面做出努力。
全文分为三部分:一、《元典章·刑部》词汇研究(其中包括对新词、人称代词、结构助词的研究);二、从《元典章·刑部》看语言和法律的关系;三、从《元典章·刑部》看语言和文化的关系。
在第一部分,新词、新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我们主要以《汉语大词典》、《宋元语言词典》为参照对象,著力考察其未收的语词,并用大量的语言事实进行论证。通过考察《刑部》中的人称代词,总结出每一类人称代词用法特点,归纳出元代北方汉语的人称代词系统。通过对《刑部》中出现的结构助词“底、地、的”的统计和研究,得出一些规律。在第二部分,通过《刑部》中出现的一些典型的词语,去挖掘语言背后的有关元代法律的特点。在第三部分,重点放在“语言接触”现象,通过“语言接触”,去挖掘语言和文化的内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