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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公共体育设施作为村庄生活类公共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的普及率较低,目前我国有体育健身场所的村庄比例为59.2%。农户作为村庄公共产品的直接受益主体和消费主体,通过自愿筹资投劳的合作方式参与到供给当中是解决村庄公共体育设施供给不足的重要途径。然而在实地调研的过程中发现农户的参与意愿以及实际参与度并不高,“搭便车”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我国是传统的“熟人”社会,农户间通过长期沟通交流所形成的社会信任是影响其参与供给意愿的关键因素。因此,本文基于社会信任视角,利用全国18个省市的实地调查数据,探讨社会信任对农户参与村庄公共体育设施供给意愿的影响机制。文章主要包括引言、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农户参与村庄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分析、社会信任对农户参与村庄公共体育设施供给意愿影响模型的构建、社会信任对农户参与村庄公共体育设施供给意愿影响的实证分析以及结论和政策建议六个部分。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第一,对样本农户参与村庄公共产品供给现状进行分析;第二,构建HLM跨层次分析模型和二元Logistic模型;第三,利用HLM模型,实证分析在不同农村社区环境下,社会信任对农户参与村庄公共体育设施供给意愿的影响;运用二元Logistic模型实证分析不同区域内,社会信任对农户参与意愿的影响。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社会信任在农户参与村庄公共体育设施供给的过程中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且与制度信任相比,农户的特殊信任和一般信任对其参与意愿影响更显著。(2)对于不同地区,制度信任对东部地区农户参与意愿的影响更明显,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户的参与意愿更容易受到特殊信任和一般信任等人际信任影响。(3)农户参与村庄公共体育设施供给的意愿确实会受到个体层面因素和村庄层面因素的共同影响,所以在探讨农户参与意愿时应同时考虑这两个层面的因素。根据研究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发挥社会信任对农户参与村庄公共产品供给的内在激励作用。(2)制定鼓励农户积极参与村庄公共产品供给政策时要重视地区差异性。(3)提升农户自身素质,提高村庄公共事务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