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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受“平等、权利”等思想的影响,人们的权利意识开始觉醒并迅速增强,个人权利普遍受到重视。医患关系的模式也发生了转变,呈现出向“共同参与型”医患关系模式发展的趋势。医患之间越来越具有近似相等的权利和地位。为了加强对这一模式的调节,必须明确医患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以医疗合同关系为常态。由此提出了病人的自主权。病人的自主权是私法上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在医疗领域的体现。本文在肯定医患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提出对病人自主权的民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