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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退耕还林工程是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林草植被、再造秀美山川、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进而实施的一项重大生态工程。随着退耕还林补助期到期,保存率逐年下降,根据多年基层工作实际,提出保护退耕还林成果的合理性建议。
关键词:退耕还林;存在问题;几点建议
一、退耕还林的概念
退耕还林是指从保护和改善西部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和易造成土地沙化的耕地,有计划、分步骤地停止耕种;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林草植被。
退耕还林是我国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的重要政策之一,其基本政策措施是“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
二、退耕还林工程启动的历史背景
长期以来,由于人口增加等原因,长江、黄河上中游地区毁林毁草开垦种粮的现象十分严重,这样虽然增加了一些粮食,但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林草植被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日趋恶化,水土流失不断加剧,每年因上游水土流失而进入长江、黄河的泥沙量达20多亿t,其中70%以上来自坡耕地,致使江河湖库严重淤积,带来无穷后患。
1997年6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姜春云深入延安、榆林有关县区,就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问题进行了调研。1998年特大洪灾之后,为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的状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把“封山植树,退耕还林”放在灾后重建“三十二字”综合措施的首位,并指出:“积极推行封山育林,对过度开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加快林草植被的恢复建设,是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江河水患的重大措施。”1999年8月,时任总理的朱镕基同志来延安考察后,明确提出“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个体承包、以粮代赈”的生态建设政策措施。2000年1月,中央2号文件和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会议将退耕还林还草列为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内容。3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2000年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0]111号),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示范工作正式启动。
三、退耕还林的意义
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林草植被、再造秀美山川、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进而实施的一项重大生态工程。是党和国家着眼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审时度势,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全局,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近几年的实践证明,退耕还林对改善生态环境、改变不合理生产方式、加快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積极的作用,被群众称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实施退耕还林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四、福海县退耕还林工程的现状
福海县2002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2006年结束。2002年—2006年福海县共实施退耕还林6.6万亩,截止目前保存面积6.3万亩,损失0.3万亩。2018年中期验收6.3万亩,验收合格面积4.4万亩,不合格面积1.9万亩,保存率仅66.67%。
五、福海县退耕还林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8年补助期到期后,由于补助资金减少,退耕户管护积极性减小。
国家补助标准新疆退耕还林分前8年和后8年。前8年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原粮100公斤(折现金140元)、现金20元,另外第1年每亩退耕地补助种苗造林费50元;后8年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70元、现金20元。
8年补助期到期后,退耕还林补助金从140元降为90元,极大的降低了退耕户进行管护的积极性,林地不再进行浇水,树势减弱,病虫害现象发生严重,造成林木大面积死亡。
(二)林业用水水费偏高。现在退耕还林8年补助到期后,每亩只有90元补助,2002年实施的退耕还林地补助为0元。目前福海县除万亩退耕还林地用水价格为10元/亩/次外,其他地方的退耕还林地水费为80—100元/亩,现在的补助不但不够水费,退耕还林户还需投工投劳。
(三)退耕还林地只有生态效益,无法产生经济效益。一方面由于土质原因,当时我县实施的退耕还林种植的基本都是杨树、沙枣等常规树种,由于前期管护质量高,经过十几年的成长都已经长成大树,对我县生态环境的改善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这些树一是由于不成材,无法进行加工,卖不出价钱,二是杨树、沙枣等生态树种,和沙棘、枸杞经济树种不一样,无法产生经济价值。另一方面退耕还林种植的株行距基本都是1×8m,考虑的是可以套种经济作物,做好生态的同时退耕户也可以实现增收,一举两得,当时随着树木的长大,经济作物也无法进行套种,退耕户也失去了一项增收渠道,降低了管护积极性。
(四)复耕思想抬头。随着补助期的到期,退耕户失去了增收渠道,现在经济作物打瓜、食葵等价格居高不下。退耕还林地经过十几年的养护,土壤肥力大大增强,有的退耕户为使林地变耕地,人为破坏林木使其死亡,方便进行种植经济作物。
六、几点建议
退耕还林补助到期后,退耕户即将失去任何补助,由于福海特殊的地理位置,一旦这些林地没有人进行浇水管护等,将面临全军覆没的危险境地,对我县的生态环境也将产生无法估量的影响。“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现在阿勒泰地委提出“四项工作”任务,其中一项为绿化,这是政府对生态环境重视的体现,“绿化”工作不仅要大力开展国土绿化,增加森林面积,增加森林覆盖率,同时也要将已有的绿化成果保存保护好,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效益范围内。积极申请将退耕还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效益范围内,虽然每亩地只有15元,但也可以极大的提高退耕户的管护积极性。
(二)林业用水水费减免。建议由县政府出台政策林业用水水费减少甚至免除。林木是涵养水源的重要途径之一,水养树,树涵养水,如此产生良性循环。
(三)县级财政进行退耕还林补助。建议县政府出台政策拿出一部分钱对退耕户进行补贴,也可以提高退耕户管护积极性。
(四)通过间伐或轮伐改种经济树种。积极鼓励退耕户通过间伐或轮伐更换经济树种,这样可以产生经济效益,促进退耕户积极性。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措施加大生态保护宣传力度,让老百姓知道种树是一项惠及子孙后代的事,“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我们要做有益于下一代的事,而不能只考虑我们这代人的利益;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让老百姓知道毁林开垦是违法行为,严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让老百姓真正做到“爱林、护林、造林”,落到实际行动上来。
参考文献:
[1]杨建斌.我国退耕还林的历史背景与成功案例[J].节能环保,2013,6 (第11期).
关键词:退耕还林;存在问题;几点建议
一、退耕还林的概念
退耕还林是指从保护和改善西部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和易造成土地沙化的耕地,有计划、分步骤地停止耕种;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林草植被。
退耕还林是我国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的重要政策之一,其基本政策措施是“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
二、退耕还林工程启动的历史背景
长期以来,由于人口增加等原因,长江、黄河上中游地区毁林毁草开垦种粮的现象十分严重,这样虽然增加了一些粮食,但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林草植被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日趋恶化,水土流失不断加剧,每年因上游水土流失而进入长江、黄河的泥沙量达20多亿t,其中70%以上来自坡耕地,致使江河湖库严重淤积,带来无穷后患。
1997年6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姜春云深入延安、榆林有关县区,就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问题进行了调研。1998年特大洪灾之后,为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的状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把“封山植树,退耕还林”放在灾后重建“三十二字”综合措施的首位,并指出:“积极推行封山育林,对过度开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加快林草植被的恢复建设,是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江河水患的重大措施。”1999年8月,时任总理的朱镕基同志来延安考察后,明确提出“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个体承包、以粮代赈”的生态建设政策措施。2000年1月,中央2号文件和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会议将退耕还林还草列为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内容。3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2000年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0]111号),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示范工作正式启动。
三、退耕还林的意义
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林草植被、再造秀美山川、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进而实施的一项重大生态工程。是党和国家着眼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审时度势,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全局,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近几年的实践证明,退耕还林对改善生态环境、改变不合理生产方式、加快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積极的作用,被群众称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实施退耕还林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四、福海县退耕还林工程的现状
福海县2002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2006年结束。2002年—2006年福海县共实施退耕还林6.6万亩,截止目前保存面积6.3万亩,损失0.3万亩。2018年中期验收6.3万亩,验收合格面积4.4万亩,不合格面积1.9万亩,保存率仅66.67%。
五、福海县退耕还林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8年补助期到期后,由于补助资金减少,退耕户管护积极性减小。
国家补助标准新疆退耕还林分前8年和后8年。前8年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原粮100公斤(折现金140元)、现金20元,另外第1年每亩退耕地补助种苗造林费50元;后8年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70元、现金20元。
8年补助期到期后,退耕还林补助金从140元降为90元,极大的降低了退耕户进行管护的积极性,林地不再进行浇水,树势减弱,病虫害现象发生严重,造成林木大面积死亡。
(二)林业用水水费偏高。现在退耕还林8年补助到期后,每亩只有90元补助,2002年实施的退耕还林地补助为0元。目前福海县除万亩退耕还林地用水价格为10元/亩/次外,其他地方的退耕还林地水费为80—100元/亩,现在的补助不但不够水费,退耕还林户还需投工投劳。
(三)退耕还林地只有生态效益,无法产生经济效益。一方面由于土质原因,当时我县实施的退耕还林种植的基本都是杨树、沙枣等常规树种,由于前期管护质量高,经过十几年的成长都已经长成大树,对我县生态环境的改善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这些树一是由于不成材,无法进行加工,卖不出价钱,二是杨树、沙枣等生态树种,和沙棘、枸杞经济树种不一样,无法产生经济价值。另一方面退耕还林种植的株行距基本都是1×8m,考虑的是可以套种经济作物,做好生态的同时退耕户也可以实现增收,一举两得,当时随着树木的长大,经济作物也无法进行套种,退耕户也失去了一项增收渠道,降低了管护积极性。
(四)复耕思想抬头。随着补助期的到期,退耕户失去了增收渠道,现在经济作物打瓜、食葵等价格居高不下。退耕还林地经过十几年的养护,土壤肥力大大增强,有的退耕户为使林地变耕地,人为破坏林木使其死亡,方便进行种植经济作物。
六、几点建议
退耕还林补助到期后,退耕户即将失去任何补助,由于福海特殊的地理位置,一旦这些林地没有人进行浇水管护等,将面临全军覆没的危险境地,对我县的生态环境也将产生无法估量的影响。“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现在阿勒泰地委提出“四项工作”任务,其中一项为绿化,这是政府对生态环境重视的体现,“绿化”工作不仅要大力开展国土绿化,增加森林面积,增加森林覆盖率,同时也要将已有的绿化成果保存保护好,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效益范围内。积极申请将退耕还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效益范围内,虽然每亩地只有15元,但也可以极大的提高退耕户的管护积极性。
(二)林业用水水费减免。建议由县政府出台政策林业用水水费减少甚至免除。林木是涵养水源的重要途径之一,水养树,树涵养水,如此产生良性循环。
(三)县级财政进行退耕还林补助。建议县政府出台政策拿出一部分钱对退耕户进行补贴,也可以提高退耕户管护积极性。
(四)通过间伐或轮伐改种经济树种。积极鼓励退耕户通过间伐或轮伐更换经济树种,这样可以产生经济效益,促进退耕户积极性。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措施加大生态保护宣传力度,让老百姓知道种树是一项惠及子孙后代的事,“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我们要做有益于下一代的事,而不能只考虑我们这代人的利益;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让老百姓知道毁林开垦是违法行为,严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让老百姓真正做到“爱林、护林、造林”,落到实际行动上来。
参考文献:
[1]杨建斌.我国退耕还林的历史背景与成功案例[J].节能环保,2013,6 (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