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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刑法第234条较为科学地规定了故意伤害罪,严谨的立法为司法活动的正确运作奠定了基础,表明了我国刑事立法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密切关注和重点保护,这是符合保障人权这一世界潮流的需要,更是打击现实生活中动辄行凶伤人的犯罪分子的需要。故意伤害罪的客体是指故意伤害他人正常的生理机能或侵犯他人的健康权利。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身体,伤害自己身体的不构成犯罪。只要能科学地证明胎儿已经受到了伤害,也应当承认有人受到了伤害,行为人伤害胎儿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被害人承诺伤害的情况下,从我国的国情与法秩序来看,应当以结果无价值为基础,兼顾行为无价值,对造成重伤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应当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他人健康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伤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故意伤害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部分故意伤害罪的主体。根据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现场助势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帮助行为,尽管只是精神上的帮助,但完全起到了教唆的作用,伤害助势人是伤害罪正犯的帮助犯。偶然共同伤害是指二人以上没有共同犯罪意思联络而同时实施暴行伤害他人,为了尊重被害人的应有权利,也为了社会关系的稳定,二人以上实施暴行伤害他人的,在不能辨认各人暴行所造成的伤害的轻重或者不能辨认何人造成了伤害时,应该依照共犯的规定处断。对雇凶伤人而言,当受雇者没有实施其受雇行为或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达到法定的既遂状态时,追究其未遂的刑事责任;雇佣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不认为是犯罪。我国刑法典基于一种对人性的本原性关怀,也为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刑法条文中规定了较多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的转化犯,这体现了立法者对公民身体健康权及生命权高度关注的良苦用心,也表明了身体健康权及生命权在个人法益的至上价值。故意轻伤未遂的,不成立犯罪;故意重伤未遂的,应适用故意轻伤的法定刑;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况下,应根据行为人对死亡者的死亡是否具有预见可能性以及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认定是否为伤害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