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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长足发展,公权腐败案件呈易发、多发态势,人民群众身受其害,深恶痛绝。不仅如此,它还破坏着社会稳定和谐,危及党执政地位,歪曲着国家性质,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问题。所谓公权,系公共权力,即国家权力。而公权腐败,就是掌权者以权谋私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不同性质的国家其主体既可是以公务人员身份出现的个人,也可以是以执政党身份出现的团体。公权腐败是一个社会历史现象,与私有制的产生有直接联系,与国家的出现有相同的历史。因此,研究分析我国公权腐败的根源及其防治必须以科学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唯物史观为指导,依据其基本原理从人类社会发展的源头去考察、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一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去考察、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去考察。通过比较掌握公权腐败在不同阶段的特征,就可以透过现象看本质,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公权腐败产生的根源。我国落后的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是公权腐产生的经济根源;不健全不完善的政治体制,是公权腐败产生的政治根源;腐朽落后的思想观念和剥削阶级意识形态的影响,是公权腐败产生的思想根源;其中经济根源最具决定性。需要指出的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是不会产生公权腐败的。准确把握和正确认识我国公权腐败产生的根源,目的是为防治公权腐败提供依据,为提出具体防治措施奠定基础。我国公权腐败,从社会看有其规律性,从个体看又有选择性。通过其规律性来认识公权腐败,通过选择性来防治公权腐败。选择性表明掌权者都存在着腐败的可能性,当具备一定条件时,可能性就会转化为现实性,即出现了腐败犯罪。因此,我们要构建制约公权腐败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的条件。具体说,创设三个层次的条件:一是通过思想建设增强公务人员的拒腐防变能力;二是通过制度建设增强规章制度的防范拦阻能力;三是通过惩罚建设增强处罚行为的威慑警示能力。采取防治措施一定要符合人“趋利避害”的本性,腐败分子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经济利益,即获取钱财。因此,除刑事处罚外,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要明确没收其非法所得不是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是指对腐败分子的合法财产依法剥夺,此举会让萌生腐败念头的人权衡利弊后拒绝腐败。总之,要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