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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加入WTO以来,一方面使得我国各企业获得新的发展机遇,拓宽了贸易渠道;但另一方面在产品的知识产权上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尤其是我国整体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在技术发展上受到制约。我国政府在明确提出建立创新型国家以来,提出科技发展战略,希望实现从以跟踪模仿为主向以“自主创新”和实现科技跨越式发展为主的转变。同时,出台了许多相应的技术创新政策,希望通过技术进步带动经济的发展,但在实践中,这些政策的实施效果还有待研究。本文通过在前人研究工作基础上,引入协同论的思想,将政府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支持性政策系统按基本功能进行划分,提出政策协同的本质是政策功能协同。同时,明确政策协同效应的两个关键变量分析维度(即协同的序参量):企业R&D关键要素的市场供需维度变量(技术创新人力资源)和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倾向变量(价值创造与价值捕获),以此构建出关于技术创新政策的协同性分析框架模型,论述在各个象限理论上(理论上)可能存在的政策协同目标、两大类政策协同结构(即可能的存在的隶属于两大政策类型之下的传统政策类型的构成)与功能、与协同目标的一致性或匹配性以及可能的协同结果,进而构建各个象限的政策协同度评价和诊断基准。然后,以政策协同的参照基准,结合企业技术创新行为激励的层次与企业R&D资源供需瓶颈要素,诊断现有政策的匹配度(即协同度)。在文章最后,结合武汉民营科技企业“百星工程”的技术创新政策的实施状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当前“百星工程”政策实施缺乏对企业技术创新行为倾向激励,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存在追求任期绩效的政策短视化倾向,导致在政策实施整体上协同度较低,对协同机会的识别和把握不足。结合实证分析结果,对“百星工程”的实施给出相应协同性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