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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制度作为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司法公正,健全、完善司法制度的重要基础。当前,以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为目标的司法改革正在不断推进,而实践中司法鉴定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却日益暴露。司法鉴定人是鉴定结论的作出者,司法鉴定机构是鉴定人的管理部门,其资质直接影响到司法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实践中司法鉴定机构存在的设立混乱,管理不顺等问题极大降低了诉讼效率,浪费了诉讼资源,与司法改革的大目标不相符。因而改革现有的司法鉴定机构制度已成为有识之士的共同呼声。在这场改革中,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制度更是处于关键的位置,它是整个制度改革的源头,对于整个改革的成败与否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鉴于此,笔者对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汲取外国司法鉴定机构设置的可借鉴之处,对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原则、执业类别、准入条件、准入程序等作了全面的阐述。本文除导言外共分为五章,全文约三万字。第一章阐述了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原则,指出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必须在公正原则和效率原则的大前提下遵循五大原则:合法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公益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和宏观控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第二章概述了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置情况,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另外介绍了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的历史演变和现有状况。第三章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类别进行了分类,司法鉴定机构按执业类别可分成四大类,分别是: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和其他应纳入管理的鉴定类别。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条件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分别从一般准入条件、特殊种类鉴定机构的准入条件(即二次准入)和司法鉴定机构分支机构的准入条件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归纳。第五章简要介绍了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程序。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成为司法鉴定机构,必须依法经过申请、审核、批准和公告四个程序。司法鉴定机构发生变更或注销情况,也必须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