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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趋成熟,网络广告的市场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网络广告主要通过如网幅广告、视频插播广告、电子邮件广告等形式表现来达到宣传效果,较低的费用也是其特点之一,从而赢得了众多商家的亲睐,让广告主收获了更大的经济效益。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表现得很突出,网络广告中的违法广告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纷至沓来,这些问题不但阻碍了网络广告自身的有序发展,同时也会给整个广告业的发展和互联网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目前,我国对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主要有《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但是这些原来主要规制传统广告的法律规范在网络广告急速发展的当下显得力不从心,而对违法网络广告的规制直到近几年因为违法广告问题越来越严重才逐渐得到重视。为此,我们应该对《广告法》进行修订完善,明确网络广告的主体资格,完善网络广告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网络广告监管体系等,促进网络广告市场有序稳定的发展。论文的基本内容包括四部分。第一章为概述,从网络广告的概念界定、主要类型,与传统广告的区别等方面介绍网络广告的基础内容;第二章主要是对我国现有的关于网络广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一个整理分析,再次具体剖析在互联网环境下以网络为载体的广告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第三章主要通过分析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经济较发达的地方省市在网络广告实践立法的相关经验提出解决我国网络广告法律规制所应当采取的明确网路广告的主体资格,加强网络广告内容的监管,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准入制度,明确网络广告的监管机构责任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