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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活动在我国的历史已有千年之久,数千年来一直稳定发展并扮演着民间主要资金融通手段的角色。民间金融不仅在满足民间消费需求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还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助推加油。然而近几十年间,我国的民间金融经历了一系列的动荡,尤其是在东南沿海省份与内蒙古的一些内陆城市接连爆发了民间金融危机事件。民间金融仿佛一夜之间从重要的民间消费和民营经济推动力变成了民间资本领域最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尽管政策层面的探索从未停止过,但至今还没有产生对民间金融领域有效的风险监管措施。面对这样的现实,本文提出三个研究问题:我国的民间金融风险生成机制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这种变化是如何导致民间金融从过去几千年的平稳发展演变为现在的危机重重?社会网络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围绕着这三个问题,本文提出民间金融的理论研究和政策监管应顺应民间金融活动自身的特点。长久以来,民间金融活动基于社会网络和人格化交易的基础,一直将风险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民间金融活动不能离开社会网络;相应的,对民间金融活动的监管也不能脱离社会网络。因而社会网络与民间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值得理论上的深入研究,从而确定风险生成和传递的微观机制。但是由于民间金融活动具有封闭性和隐蔽性,现有的理论研究仍停留在描述阶段,缺乏深入到微观结构层面的分析。本文突破传统经济学研究方法,借鉴社会学的研究视角,将社会网络的研究纳入经济学的研究框架。在自利与理性的假设基础上增加"社会性"的维度,扩展了传统经济学与金融学的研究范围。基于社会网络的结构视角,有效地刻画和验证了民间金融风险生发与蔓延的机理。本文的研究目标可分解为以下三个部分:一是勾勒出民间金融活动范式的历史变迁轨迹,锁定影响民间金融风险的关键变量,从而为风险机制的刻画与研究提供逻辑依据。二是在考虑社会网络对民间金融作用的基础上,分析刻画民间金融的风险生成机制,包括只考虑单一借贷关系的简单合约风险和考虑交叉借贷关系的复杂合约风险。三是用民间金融活动的资料实证研究民间金融风险生成和蔓延机制,从而验证理论模型的正确性。从社会网络的视角出发,本文在对民间金融进行重新界定的基础上,共产生了如下三部分的结论:一是我国民间金融活动范式变迁的轨迹为以消费需求为导向逐渐发展为以投资甚至投机需求为导向的金融活动。伴随着这一变迁过程的是民间金融活动的风险逐渐增加,主要是由于当事人之间信息对称度和违约成本的降低。这种变化体现在社会网络结构的变化上,进而影响到金融合约被执行的概率。二是社会网络能保证基于简单社会关系的民间金融合约长期地在低利率的水平下被订立和执行;超越社会网络的合约关系在长期会由于风险的扩增而导致利率奇高,甚至无法实现。三是紧密的内部网络结构(例如没有陌生人或低松散度)能保证基于复杂社会网络的民间金融合约被执行;多头参加民间金融活动的行为对风险造成的影响则根据当事人在社会网络中占据的结构位置的不同而具有很大的差别:如果是一类民间金融活动的组织者同时组织或参与其他民间金融活动,则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能得到抑制;相反,如果是一类民间金融活动的参与者同时参与其他民间金融活动,则风险会被推高。这种差异的来源被归结为三类:一是成员受到来自数个社会网络的协同监督效应;二是成员受到来自数个社会网络的协同惩罚效应;三是多头参与的行为对可用资金的摊薄效应。前两类效应对民间金融风险具有抑制的作用,后一类则起到了增加风险的相反作用。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按照民间金融的自身特征提出了全新的民间金融界定原则;二是基于民间金融案例的归纳,总结出我国民间金融活动范式的历史变迁轨迹,实现了事实层面的创新;三是综合了经济学与社会学的分析框架,对民间金融风险机制进行了系统性的刻画与分析,实现了理论层面的创新;四是从民间金融资料中采集有关社会网络的结构信息,并针对民间金融风险控制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实现了实证层面的创新。本文的研究结论填补了以往对民间金融社会网络结构研究的理论空白。本文的意义在于顺应民间金融活动的内在逻辑和运行规律,以民间金融所依赖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网络为基础,探索民间金融风险生成和抑制的机制并提出符合民间金融特征的风控手段的政策建议,以期在发挥民间金融自身优势服务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能实现对其风险的有效抑制,彻底解决民间金融"一放就乱"的困境。本文的研究方法包括案例分析与比较历史分析法、社会网络分析法、动态不完全信息博弈论、经济收益成本分析法和概率计算、Newey-West稳健回归法和Cox生存分析法等。涉及的理论包括信息经济学、金融经济学以及契约理论等。整体研究遵循事实分析-理论研究-实证检验的逻辑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