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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分析现有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现状,旨在研究现有与虚假陈述相关立法的不足之处,进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本文正文部分共有四章。第一章概述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理论基础,包括虚假陈述的内涵、类型和性质。进而着重分析为何因虚假陈述遭受损害的投资者落入侵权法保护的范畴,以及虚假陈述侵犯了投资者何种权益。第二章通过实证研究裁判文书分析目前我国虚假陈述主体的数量、司法裁判中的争议焦点,以及投资者起诉的赔付率,进而总结出《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审理规定》)存在的不足之处,为下文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我国虚假陈述损害民事赔偿立法的建议奠定基础。第三章是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中的难点进行分析,包括虚假陈述因果关系的认定和投资者损失认定两个方面。由于证券交易行为的特殊性,我国传统因果关系理论难以解决其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美国证券市场发达,相较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其与虚假陈述相关的立法较为完善,因此可以借鉴美国的立法经验,将因果关系分为交易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针对不同虚假陈述类型,适用不同的认定规则。至于投资者损失认定的部分,本文首先论述了《审理规定》中交易价差额法的不足之处。进而比较分析目前我国司法裁判中,配合交易价差额法计算投资者损失的三种方法的优缺点。得出随着技术进步,以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的投资者损失最为公平合理的结论。最后本部分希望通过寻求美国、日本计算投资者损失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的立法规则。第四章主要是针对《审理规定》存在的不足,从平衡投资者和虚假陈述者利益的角度,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具体而言,首先通过重演不同虚假陈述类型对于投资者交易决策的影响,达到对虚假陈述与投资者损失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进行认定的目的;其次,扩大投资者因虚假陈述遭受损害的赔偿范围;此外,细化《审理规定》三个重要时点的认定规则;最后完善系统性风险的计算规则,以及提供多元化方法较为准确计算投资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