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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股东利益至上”的企业观在管理理论与实践中因其固有的悖论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现代企业制度理论更愿意把企业看作是所有利益相关者(stake holder)权益实现的载体,而非仅仅股东(stock holder)权益实现的载体。就利益相关者与公司绩效关系上的研究而言,总体上还处于分析利益相关者导向、利益相关者与公司治理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公司价值的理论解释阶段,现有文献也多是采用主观数据(如Likert Scale)来刻画经营者决策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赋权”大小。因此,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类似于股东单边治理情境下的股权适度集中规律,在利益相关者网络中,是否也存在着权益配置适度集中与公司绩效的U型关系,从而将股权适度集中理论拓展到利益相关者权益分布适度集中理论中去。本文在已有的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利用A股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运用博弈论、熵权法和Shorrocks分解法从三个方面理论和实证研究利益相关者权益分布结构。第一,立足企业决策赋权即社会责任层面,分析企业对各利益相关者决策赋权(履行社会责任)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机制和作用机理,第二,进一步分析企业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权重排序。第三,分析利益相关者权益分布集中度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机制和作用机理。本文研究发现,企业对各利益相关者决策赋权对公司价值具有显著影响、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决策赋权对公司价值也具有显著的重要作用,同时,利益相关者权益分布适度集中使公司价值最大化。首先,企业对各利益相关者履行社会责任(决策赋权)对公司价值具有显著影响。企业对股东履行社会责任对公司价值具有正向显著影响;企业对债权人履行社会责任对公司价值具有正向显著影响;企业对客户承担社会责任对公司价值影响为负;企业对政府承担社会责任与公司价值不相关;企业对员工决策赋权对公司价值影响为正;企业对供应商决策赋权对公司价值影响为正。其次,企业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决策赋权是不同的。在利益利益相关者决策赋权优先排序中,股东决策权重第一,其次分别是债权人、供应商、员工、客户和政府。最后,利益相关者权益分布结构对公司价值具有显著影响,利益相关者权益集中度与公司价值呈倒U型关系。权益分布适度集中的公司的公司,其公司价值要大于权益分布高度分散和权益分布高度集中的公司价值。当利益相关者权益分布高度分散时,易产生“搭便车”问题,导致对经理人监管不力的问题;当利益相关者权益分布高度集中时,容易产生掠夺和独裁的问题。并且从政府层面、企业和社会三个层面为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提出了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