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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居住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在市场经济中,为社会成员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是国家或政府应尽的责任。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居住权的体现。2010年6月,住建部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对迄今为止尚未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的社会“夹心层”提供住房保障。目前,已有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城市进行公共租赁房的试点工作。然而我国的公租房建设刚刚起步,存在着诸多问题,文章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大直辖市为例,对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法制化进行研究。
文章首先论述了京津沪渝四地的公租房制度概况,在此基础之上,指出公租房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公租房相关立法缺失、监管过程中的法律保障不到位等几大方面。对于以上法律问题的解决,可以对比借鉴公共性租赁住房制度较为发达的地区及国家的经验,文章选取了中国香港地区以及亚洲的新加坡、韩国两国,通过对上述地区及国家的公租房制度的介绍,指出其中可供我国公租房制度借鉴之处,最后一部分,就我国公租房制度法制化的构建提出建议,主要从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健全监管体系等几大方面提出建议,旨在从该些环节入手,依靠法律的强制性、稳定性、连续性保证公租房制度建设顺利进行,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以使得公租房制度最终纳入法制化的运行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