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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70年代初以来,我国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至今为止,这一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减缓了由于人口众多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担,从而推动了经济增长,还提升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与人口整体素养。但是由于这一生育政策所导致的人口老龄化等负面效应也慢慢凸显出来:现如今,我国面临着超低生育率的人口生育水平,并随之而来出现了程度各异的环境问题、经济问题等各种问题。为了缓解计划生育所带来的这些问题,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投票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修改法”,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全面二孩”政策。这一政策涉及到巨大的独生子女人群,所以在社会发起以后,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伴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不断调整,各大媒体与人们逐渐重视实行新政策带来的社会改变与结果。实行生育措施与生育权利是与基本人权直接相关的,而女性是最直接的利益攸关方。伴随着生育政策的改变,“全面二孩”政策会对城镇女性就业问题造成各种影响,不过许多文献资料是从对社会经济增长的影响来分析的,其问题表现在人身权利、经济权利、工作权利、婚姻权利的有效实现上,必须在确保女性生育权利时,更加高效的确保女性的工作权利,从而使我国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可以体现其预期的作用。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方法来研究“全面二孩”政策对城镇女性就业的影响,并对其进行分析总结,从而推论出相关的解决方案。本文在第一章用文献分析法,分析生育政策与城镇女性就业之间的关系,并提出本文研究的创新点;在第二章基于制度分析的框架,分析了“全面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存在了哪些方面的影响,并作为理论的基础,为后文的实证分析做基础;本文的第三章运用问卷调查法,用实例论证与分析前一章的制度分析,并在第四章得出“全面二孩”政策对湖南省城镇女性就业的影响,用第五章进行“全面二孩”政策对城镇女性就业影响的对策研究,从而推动相关保障措施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