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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网络安全形势愈发严峻,个人信息侵权事件的频繁发生,有关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民法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的基础,必须首先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即在民法中确立个人信息权,增加侵权责任条款。如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正在成为大家所关注的问题,然而现存立法以及具体规定上都存在问题,要想使网络社交中的个人信息得到有效保护,须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本文正是通过对网络社交及个人信息的界定,对网络社交中存在的个人信息侵权行为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使得个人信息有专门的法律来加以保护,使得公民进行网上活动时,个人信息能得以保护,在受到侵犯时能得以民法救济。本文在写作过程中使用了定性分析法、文献研究法等。本文除引言外,正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个人信息相关概念的界定与厘清。首先对个人信息的涵义进行了总结。个人信息是与人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身份识别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肖像、指纹等,还包括精神性特征如受教育程度、资产状况、交际范围、就医情况等信息。接下来对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区别和联系做了简述。重点对网络社交的涵义及网络社交中个人信息的范围做了详细的阐述,这也是本文写作的概念基础。第二部分,网络中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及保护个人信息的意义。首先,通过案例分析了网络社交中侵权的特征和严重程度,接着分析了存在的司法困境。在此基础上,对保护个人信息的意义做了陈述。这也是本文写作的意义。第三部分,网络社交中个人信息保护的比较法考察。介绍了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的隐私权保护模式和立法模式。通过对以上各国做法的比较分析,从中借鉴一些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需要的经验,来完善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第四部分,网络社交中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界定和民法救济。首先分析了网络社交中个人信息侵害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侵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过错等。接下来对网络社交中个人信息侵害的民法救济做了阐述。第五部分,网络社交中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建议。首先,我国应采直接式的民法保护方式;其次,应完善相关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最后,在立法目的上,应将保护和防止滥用结合起来作为立法的目的。这样就不会出现偏颇,不会顾此失彼,能更好保护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