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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末,全球公共养老保险的困境引发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浪潮,而对于企业年金的管理应该采用何种方式,大部分国家采用了信托的方式予以处理。因为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和受托人财产之外,企业年金设立信托后,即具有债务免追索和破产隔离功能,不受委托人、受托人自身经营状况好坏的影响及债权人的追索,使其能在相对封闭、安全的环境下运行,保持了信托资产的相对独立性,安全性高。为了保护企业年金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企业年金的健康发展,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也采取了信托的法律框架予以规制,并在近几年颁布了相应的规章及相应的办法。但由于立法层次较低、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相互冲突、相关制度不健全,导致实践中年金信托在我国发展速度缓慢、信托资产规模小、中小企业建立年金信托门槛高。为了完善我国刚建立的年金信托制度,使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良性发展,保障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定,本文试图就年金信托法律制度问题展开研究。除了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分为四个部分。一、年金信托制度的基本理论。该部分的主要内容是介绍年金信托的基本理论,为后文的写作奠定基础。首先介绍了年金信托定义和性质,年金信托是指将企业年金设立信托的行为,年金信托不仅是商事信托而且是民事信托,还是私益信托;其次,分析了年金信托具有自愿建立、受益人个人账户积累制、补充保险和政府监管的四个特征,年金信托可分为缴费确定型和待遇确定型二种类型,并对这二种类型进行了对比分析;最后,对年金信托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年金信托的由三方当事人构成,委托人、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是信托关系。年金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年金信托当事人之间主要存在三种法律关系:受益人雇员和发起人雇主的劳动关系;发起人、受益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信托关系;发起人与受托人、年金信托资产托管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二、国外年金信托制度立法例。该部分首先选取英、美、日这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对其年金信托制度进行考察;其次,分析对比这三个国家年金信托的组织形式、投资运营法律制度、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和监管及风险控制法律制度。三、我国年金信托制度的发展及存在问题。该部分首先回顾了年金信托在我国从1990年开始的发展历史;其次,分析了我国年金信托制度的现状;最后,着重分析了我国年金信托制度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表现在:年金信托的投资范围灵活性不强;年金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我国监管机构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和分支机构间监管协调机制不完善,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难以建立,政府各监管机构权限分工不明确,难以实现真正的协调;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健全,不利于保护年金信托受益人的利益。四、完善我国年金信托法律制度的建议。针对我国现有的年金信托制度存在的立法方面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年金信托的投资运营制度方面应建立对年金信托资产投资于雇主的交易、与受托人和托管人的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税收优惠制度方面应该鼓励年金信托的发展,雇主投入年金信托的缴费可以税前列支,雇员在领取养老金时才交纳所得税,年金信托的投资收益可以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监管与风险控制制度方面年金信托各个当事人应当完善各自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规范的市场退出制度,同时建立投资管理安全保障制度以控制年金信托的风险;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应该建立更严格的以受益人为中心的制度,通过及时完整的信息披露来规制非市场价格的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