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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以来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当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依靠的是间接融资,即向商业银行贷款。但是,中小企业自身先天不足,资金力量薄弱,无法提供合格的贷款抵押,也难以找到保证人做担保。再加上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要想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解决资金困境十分困难。经研究得知,信用担保和保证保险制度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有效途径。同时这两种制度自身也存在着信用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和监管风险等系统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阻碍了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正常进行。为防范和控制风险,本文主要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结合我国当前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风险控制的现状,同时借鉴美日韩等国风险控制的先进经验,相对应的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风险预警、风险分散、风险转移和风险监管这四种法律制度。针对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中的信用风险,提出建立风险预警法律制度。该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征信和信用评估法律制度、中小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和法律与自律相结合的资信调查制度,这三项法律制度都能够在事前有效控制风险。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是征信和信用评估的前提条件,从中小企业入手控制风险;征信和信用评估法律制度的切入点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从国家角度预防风险;资信调查制度是从信用担保机构或是保险机构出发,法律与自律相结合,双重制约,预防和控制风险。针对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中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风险分散法律制度和风险转移法律制度能够有效控制风险。风险分散面向的是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或是保险机构这双方主体。国外主要是通过担保贷款限额管理制度和比例担保制度来分散控制风险,我国担保贷款限额管理制度不完善,法律规定笼统,无法有效解决现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比例担保法律制度在我国尚未建立,造成我国银保之间风险分担严重失衡。通过完善担保贷款限额管理制度和建立银保之间的风险共担制度,旨在分散当前担保公司或是保险公司承担的过重的风险。风险分散法律制度能够分散风险,未必能够转移担保机构或是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这就需要风险转移法律制度的约束。风险转移法律制度主要规制风险在担保机构或是保险机构相互之间转移。主要包括四个制度内容:健全再担保法律制度,完善反担保法律制度,建立再保险法律制度和建立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的有效合作机制。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合作,保险公司对担保公司的信用担保进行承保,一方面拓展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另一方面转移了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一举两得。针对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中的政府监管风险,完善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风险监管法律制度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该方面的风险。当前国际上存在着小企业管理局的监管模式、信用保证协会的监管模式、信用担保基金的监管模式这三种成熟的政府监管模式。借鉴国外先进的监管经验,结合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监管混乱的情况,提出提高立法位阶,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管体制的法律监管建议。有效的监管,能在整体上约束整个间接融资过程,总体上预防和控制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系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