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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市场,作为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其设立目的是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自设立以来,对我国企业发展和经济转型起到重要作用。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我国经济逐渐从投资驱动的速度增长向创新驱动的质量增长迈进,为更好满足经济发展需求,创业板改革重要性和急迫性越发凸显。为助力创业板改革,本文从创业板现存行政干预手段入手,分析其对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定价有效性的影响,并结合科创板带来的改革机遇,对未来改革关注重点进行探讨。本文采用理论和实证的综合分析方式,对行政干预从“准入管制”和“定价管制”两个层面入手,对定价有效性用“市场反映价格与IPO定价偏离程度”、“IPO定价与公司信息的反映充分性”、“IPO定价与公司真正股权内在价值和与市场环境相关的交易价值的偏离程度层面”三个维度衡量。在理论分析层面,本文借助经典供求框架展开。在准入管制维度,本文首先说明准入管制如何引起上市资源的稀缺,进而通过供求分析探讨上市资源的稀缺如何进一步推高新股发行价,并抬高市场投机情绪。在定价管制维度,本文分情况讨论,提出过低管制价格上限将使发行人产生“额外融资成本”,从而降低上市欲望,并因市场股票供需进一步失衡而引发二级市场泡沫。在实证分析层面,首先,本文通过对一般定价效率指标进行市场化修正,排除市场干扰后,发现定价管制将加剧新股抑价现象,询价机制名存实亡;其次,本文建立主成分回归模型,通过模型拟合优度及解释变量前后显著性差异,发现定价管制将弱化IPO定价对公司内外部信息反映程度;最后,本文采用预测数据建立股权内在价值有效性指标和交易价值有效性指标,并得出结论定价管制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治理“三高”问题的初始目的,但同时使得新股定价折价现象愈发严重。基于上述研究,结合科创板为资本市场创造的改革机遇,本文提出创业板市场化改革势在必行,但要保持渐进式改革节奏、注意原有存量的平稳过渡、需引入境外成熟长期投资者并推动境内机构投资者进一步成长和多元化上市门槛,与科创板错位竞争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