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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煤矿资源的开发利用,损毁了大量的土地,引起了一系列的生态系统破坏问题,严重制约矿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开展矿区土地复垦工作迫在眉睫,尤其是在《土地复垦条例》的出台,更加凸显了土地复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急性。积极开展矿区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是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的必要条件。研究露天矿区排土场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尤其是分阶段研究原地貌、损毁地以及复垦地的土地质量状况对土地复垦适宜性的影响,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露天煤矿排土场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是一种资源配置下的对未来空间的土地质量及适宜性的预测性评价。本文以平朔矿区安家岭露天矿排土场为研究对象,以土壤学、恢复生态学、景观生态学、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以及资源配置理论为基础,采用文献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对比分析等方法,综合分析矿区原地貌、损毁地以及复垦地的土地质量情况,研究露天矿区排土场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本文在分析原地貌、损毁地、复垦地的资源配置情况,尤其是土资源配置情况下,将原地貌按土地利用现状,主要分为耕地、林地及草地三类评价单元,将损毁地以及复垦地分为平台和边坡两类评价单元,选取5个方面的预选指标,并进一步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7个评价因子,分为工程性因子(坡度、有效土层厚度、地表物质组成)和生物性因子(非均匀沉降、土体容重、有机质含量、岩土侵蚀强度)。采用对比分析法,将损毁地的土地质量与原地貌的进行对比,研究得出适宜性评价结果。结果表明安家岭矿区损毁地在现有排土工艺、未经任何土资源配置的情况下,不适宜作为农用地;复垦地平台在解除生物性因子的限制后,可复垦为耕地。经过资源配置的损毁地平台可复垦为“过渡性林草地+最终耕地”,边坡复垦模式为“灌木林地+草地”。通过资源配置下的土地复垦,复垦土地各评价因子约在6年后逐步恢复到原地貌的标准,甚至优于原地貌。由于生物性评价因子性状的可变性,同一评价单元体现出不同时段的多宜性。适宜性评价结果不仅可以指导矿区排土工艺,优化矿区采剥、运输、排弃及造地,而且可以使矿区土地复垦及复垦土地的利用有序、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