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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制度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医疗制度经历了从改革开放前的公费医疗向立足于医疗保险和个人分担一定比例医疗费的混合医疗保障制度的过渡和转化。但由于过分迷信市场化和各项配套制度的缺失,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因病致贫问题,成为制约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热点问题。虽然关于医疗保障制度问题的研究成果很多,但对该问题结合药品和医疗服务特殊性的社会学分析,鲜见有相关文献。与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医疗保障制度相关的社会学研究,主要存在于医学社会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交叉领域,主要理论依据是福利制度理论、公平理论、凯恩斯反危机理论、角色理论和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综观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进程及得失,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没有充分理解和重视作为一种重要的劳动产品的药品的特殊性,另一方面,没有充分认识到医疗服务区别与一般社会服务的特殊性。药品和医疗服务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关系到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药品具有安全性、有效性、专属性和使用被动性;作为重要的社会化服务的医疗服务具有社会性、专业性、风险性和市场/社会二重性,医疗服务的特殊性要求在制定医疗保障制度时应该对医疗服务采取强有力的控制和监督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确定了全民医保的原则和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这是新医改方案中最突出的部分。其中许多政策确实是可行的,但其中诸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还有待细化。作者认为,在全民医疗保障的3+1制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框架内,以及收取药事服务费、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和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等的基础上,必须兼顾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和患者多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建立统一的、公正合理的医疗保障制度。这一制度,必须基于药品和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必须追求人的生命和基本健康权益、公共卫生目标和社会公平与公正。建立完善和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既是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