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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技术逐渐深入到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的各个角落,引起社会各方面的深刻变化,如人们的工作、学习、政治参与等方式发生了变化。尤其是获取和交流信息的快速与便捷,使人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更加复杂、多变。当网络作为公民参政、行使权利的一种新手段时,导致传统公民权利的内容、行使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参政议政,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言论和评论国家方针政策的利弊;通过网络,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及时发表自己的批评和建议,揭露社会的腐败现象,便捷地行使监督权。近年来因网络监督而揭发的腐败案件比比皆是,典型的是抽天价烟局长“周久耕事件”。网络的匿名性、自主性、交互性、开放性等特点给人民当家作主带来了活力和生机。但是,网络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一些社会法律问题,如“网络诽谤”引发的跨省大追捕、“人肉搜索”中寻找信息与他人隐私保护的冲突、网络色情信息泛滥等问题。这些表明了网络时代公民权利行使的混乱,传统法律面临网络技术发展的挑战,因此,网络时代如何保障公民权利的行使是立法者面临的一个难题。本文试从宪法上公民权的角度,以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监督权为基础,分析网络作为公民权利行使的一种新渠道新手段即网络监督,它是民主政治和网络技术发展的产物。因此保障公民的网络监督,寻求在权利与权力之间、权利与责任之间建立一种平衡,从而实现公民与国家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本文的结构部分如下:引言部分介绍了网络监督的社会现实,分析当前学者对网络监督的研究现状,观点不一,内容分散,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本文试从公民权的角度,系统性地阐述了我国公民的网络监督权利。第一部分首先提出网络监督的定义,接着区分网络监督与传统监督方式的共性与不同点,在此基础上分析网络监督产生的原因:传统监督方式不畅;网络传播发达便捷;公民维权意识提高;参政议政热情增加;贪污腐败民怨众怒。第二部分从公民权的角度阐述了网络监督权利存在的宪法基础,网络监督权的行使,一方面是公民言论自由的延伸与扩张,是一种新渠道;另一方面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新形式新手段。第三部分是文章的重点,阐述了我国公民的网络监督权利中目前任然存在一些问题:网络监督权的滥用;国家权力不当干预;网络监督与网络诽谤如“吴鹏诽谤案”闹得全国纷纷扬扬,指责声不断,在分析了网络监督与网络诽谤二者混淆的原因的此基础上提出解决的对策。网络监督与隐私权的关系,在网络时代,隐私权又称数据隐私权,它主要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数据、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精神性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有关的敏感的秘密的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毁损的意见等的一种权利。”它与传统的隐私权是不同的,是传统隐私权的发展。因此既要保障公民的网络监督又要禁止侵犯公民的隐私是一个两难问题,文中提出了在遵循利益平衡原则情况下,从法律、技术、道德方面可以构建一个平衡机制,以此来解决这一问题。接着分析了网络监督与网络监管的冲突实质及如何解决;最后是实名制问题,文中先解释实名制的含义,并在分析当前学者对实行“实名制”态度的基础上,指出了目前“实名制”实施的危害性。第四部分阐述网络监督权利的保障。首先介绍网络保障的原则即尊重网络自由原则、最少限制原则和权利保护优于权利规制原则,这些原则都是基于人类的最基本权利—自由,自由是人类发展的内在动力和社会文明发展的表现。接着从立法层面阐述了国外一些有关网络监督权利保障与管理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网络立法,结合自己的国情来如何制定法律保障公民的网络监督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