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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权利资格的获得进行历史考察和推演,指出社会保障权利的实现是对个人与社会的和谐所做出的努力,体现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其中企业在实现个人与社会和谐的过程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文以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理论为依据,得出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追求利润并不矛盾的结论,并且针对我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强的现状,为推动我国民营企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迫切需要推出相配套的推进机制。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在全球范围的逐步推广,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受到重视,这就要求企业雇主承担社会责任由他律性向自律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