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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留原则为19世纪末德国行政法鼻祖奥托·迈耶所首创,他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自近代以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一原则的存在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价值,然而一直以来都存在关于法律保留原则的各种争论,特别是关于什么是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哪些事项,法律保留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哪些及如何保障贯彻实施法律保留原则等问题,纷争不断、聚讼不休。一直以来我们都忽视对法律保留原则的研究,在行政法实践中虽有适用但存在着严重缺陷和不足,亟需对我国的法律保留制度进行检讨进而完善,以使其由宏大的制度安排转为有效的实践,充分发挥法律保留制度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