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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伴随着未成年犯罪低龄化倾向日益严重,是否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探讨也纷至沓来,提上了人们的议事日程。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产生和发展都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政策环境、文明程度、人类身心智力发育程度都是确定刑事责任年龄所需要考量的因素。法律的背后都蕴含着不同时期的时代烙印,渗透着当下的社会发展状况,法律总是随着社会发展变化不断地更新完善,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尽管我国1997年刑法对相对负刑事责任的范围进行了调整,但是我国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一直沿用1979年刑法规定,至今又经历了 40年,面对当前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的低龄化犯罪状态,相关立法规定与现实状况已渐显落差,甚至不相适应。基于此,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适应现实司法需求,需要广大立法和司法工作者理想思考。本文从确定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原则及因素的角度出发,思考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具体范围。文章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述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一般原则,对需参考的因素进行分析;第二部分,通过统计和实证的方法,分析目前我国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相关问题,阐释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中借鉴古今中外立法的经验,同时汲取《民法》的降低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修改经验,参考《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改意见稿提出的降低处罚行政责任年龄的规定;第三部分,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建议,并提出与之配套的司法工作建议。笔者建议将我国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降为12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降为12周岁到16周岁,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维持为16周岁,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降为12周岁到18周岁。对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相关的前科消灭制度、社区矫正制度、工读学校制度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消解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带来的影响,促进降低后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与非刑罚措施的衔接配套和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