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在国际上早已经备受关注,近年来我国的家庭暴力问题不断被暴露在人们的视野之内,像李阳案、董珊珊案等。我国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至此我国形成了以《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套对受家暴妇女的防治和救济的法律体系。此外,《民法》及其民事相关法、《刑法》、《治安处罚法》对妇女在遭受侵害时也发挥了一定的救济作用。为了更好地了解受到家庭暴力妇女的司法救济机制运行状况,本文以558份有关家庭暴力的离婚纠纷判决书为研究对象,分析当下我国对受家暴妇女的司法救济现状,找出其中的不足之处,以求更好地予以完善,提高对受家暴妇女的司法救济力度。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交代558份离婚纠纷判决书的搜集和筛选情况,以及对这些样本文书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进行了实证研究假设。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我国受家暴妇女权益的司法保护现状,文章主要从受家暴妇女是否向法院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对受家暴妇女提供的证据的采信情况、法院对受家暴妇女的离婚诉求的支持情况以及律师参与案件的情况下对受家暴妇女的救济作用四个方面来探讨。第三部分主要探讨我国当下受家暴妇女权益司法救济的难题和困境。受家暴妇女损害赔偿请求占比不高主要是受传统文化观念、法律制度不完善、普法力度不够以及其他方面的影响;法院对受家暴妇女提供的证据采信低主要是由于取证难、作证难、认证难的原因造成的;法院对受家暴妇女提供的离婚请求支持较低是因为家庭暴力案件证明难度大、家庭暴力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根据,甚至不是主要根据,法院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像子女问题,婚期时长等方面的原因;律师在家庭暴力案件中作用不明显是由于我国律师行业划分不太细化,家庭暴力暴力方面的专家律师不多,以及家庭暴力能够获得的证据较少。第四部分主要是针对上述分析提出具体的对策。提高妇女意识要善于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增强妇女的维权意识;完善损害赔偿制度则需要结合侵权责任法和夫妻财产制度;证据制度的完善是在我国现行制度的基础上完善专家证人制度和品格证据,更大力度的采用未成年人的证人证言和适用表见证明原则,加大警察介入,增强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据的适用性以降低家庭暴力的证明标准;诉讼离婚的标准和感情破裂的完善则要将“感情破裂”变为“婚姻破裂”,使其更具有科学性和严谨性;专业化家庭暴力人才的培养则需注重法官和律师的培养,使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更专业化,使受家暴妇女的合法权益更好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