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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专利侵权数量也越来越多。而在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确定赔偿数额一直是法院不得不面临的重要问题。通过何种方式才能合理的确定出赔偿数额也是学者们关注的重要课题。我国《专利法》第65条规定了四种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方式,并确定了这四种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式的适用顺序:第一顺位,权利人损失;第二顺位,侵权人获利;第三顺位,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第四顺位,法定赔偿。该规定虽然对于专利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以及顺位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却不完善。于是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权利人损失难以计算,过多的适用法定赔偿等的问题。本文从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三个案例出发,寻找司法实践中计算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方式及其存在的问题,并从专利损害赔偿的基本理论出发,对专利损害赔偿数额计算中的计算方式选择、法定赔偿和组成元件侵权计算三个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笔者观点。本文除导言与结语外共有四章组成。第一章为相关案例分析及问题的提出。具体介绍了司法实践中的三个典型案例。并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提出本文主要分析的三个问题。第二章为专利损害赔偿计算的基本理论。具体结合案例中提出的问题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明确学者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的基本观点。并根据这些基本理论对上述三个问题进行分析。第三章为国外可借鉴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通过介绍美国、英国的相关案例和计算方式,并分析用美国、英国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计算我国实践案例的可行性以及对我国计算损害赔偿数额的启发。第四章为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方式的完善。该部分为本文的重点,重点结合前文分析的各国基本理论及学界的观点,提出笔者解决本文提出的三个问题的基本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