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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力建设是现代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我国法治现代化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随着我国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经济体制的变化、人们思想观念、价值观念等等的变化,社会发展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除此之外,社会整体道德失范严重,司法也出现信用危机,司法信用危机成为社会信用危机最为严重和突出的部分。公信力是司法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是司法的生命力的保障,司法如果失去了公信力,司法信用将不复存在,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也将土崩瓦解。新时期特殊的社会环境为司法公信力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实现法治现代化的目标,必须从多方面对司法公信力问题进行剖析,将司法公信力建设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本文以转型时期司法存在的信用危机为切入点,在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和深入司法体制改革的语境下,以司法公信力的语义阐释为出发点,厘清了关于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的含义,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司法公信力的特征,剖析了司法公信力的构成要素,并从唯物辩证法的质与量角度对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各项评价标准进行概述。对于我国司法公信力不足的现状,笔者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数据和案例分析司法公信力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得出司法公信力偏低的原因,最后笔者提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路径,以此来勾勒出司法公信力的完美图景。本文引言部分论述了选题目的、选题意义和研究方法,为本文的写作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一章是关于司法公信力概念的阐述,包括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等,这部分笔者提出了本文的核心概念—司法公信力,这一概念的界定突破了原有理论研究的局限,分别从司法主体和社会公众角度对司法公信力的概念进行阐释,这一部分笔者还介绍了司法公信力的特征。第二章笔者从结构上分析司法公信力的三大类构成要素,包括司法主体的职业化、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司法结果的约束性,这些要素构建出司法公信力的理论内涵。第三章笔者分析了评价司法公信力的标准包括:从质的角度分析——司法公正、司法效率是司法公信力的质的评价标准,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发展方向,司法公正和效率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决定性因素;从量的角度分析——公众的满意程度、当事人对判决的接受程度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内的同侪评价都会影响司法公信力的效用程度和大小,但并不能起决定性作用。第四章笔者通过宏观和微观方面的实证分析,探讨出我国司法公信力存在的问题并分析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第五章在以上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提高我国司法公信力的路径,主要从制度和观念两方面提出对策,观念和制度相互配合、相互统一共同促进司法公信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