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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急剧变化的转型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主法制建设也正在步入一个新的时期。2004年,“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首要步骤,随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公布,正在扎实地推进。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强烈地要求行政机关的廉政、勤政。在这种背景下,行政监察机关的作用就越来越引人注目了。如何确保行政监察机关正确、有效地行使职权,正在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本文首先从行政职权理论入手,根据依法行政原则,将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归纳为三项基本职权和六项辅助性职权,并依次对照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地分析阐述。接下来,根据透明国际2006年排名顺序~①,从中选取五个位居前列,有一定代表性的国家,分别介绍了它们的行政监察机关行使有关职权的作法与经验。最后,结合笔者在行政监察机关中的工作经历,借鉴域外的先进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提出了三方面的建议。全文通过分析论述行政监察机关职权的性质、内容及实践中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以期为将来的《行政监察法》及相关法律修订提供详细可行的理论先导。在论述过程中,笔者始终以行政监察机关职权的法定性作为出发点和支撑,试图由此来阐释和解决社会整体转型过程中行政监察机关职权的行使和调整的问题。论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从行政职权理论入手,对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产生的原因、性质、特点作了较为全面地阐释。行政监察机关拥有的权力应该由法律来规定。行政监察机关行使法定职权既是自己的权力,也是自己的义务。行政监察机关行使法定职权时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第二部分是本文的主体部分。详细论述了行使行政监察职权的主体以及行政监察机关职权针对的监察对象,以权力的目的为标准,将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归纳为三项基本职权和六项辅助性职权,并依次对照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地分析阐述。第三部分介绍域外经验,对瑞典、美国、日本、新加坡、法国等国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分别作了介绍和探讨,通过分析它们行使行政监察职权的背景和过程,对其中存在的一些有共性的东西作出总结。第四部分主要针对行政监察机关在工作实践中行使其职权所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思考,并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主要有行政监察机关行使权限的主要阻力,行政监察预防腐败权限的缺失,将行政处分引入司法救济,对行政监察调查权中“两指”等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争议,对抽象行政行为如何开展行政监察等等。笔者尝试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对此展开分析,并结合自己在监察机关的一些工作体会,基于对行政监察机关职权理论的理解,提出关于我国行政监察机关职权若干争议问题的对策,并对相关立法进行了立法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