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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论述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广东省政府对省信用联社的管理研究,及这一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省政府对省联社有效性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的基础,从创办至今,已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一直以来,农村信用社在管理体制上,进行了一系列地改革和探索,但是到目前为止,在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等深层次的问题上仍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农村信用社风险责任承担问题仍然没有根本解决,这一制度性的根本问题,一直是政府、金融监管当局和农村信用社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是理论研究的焦点和实际工作的难点。本文就是在这一现实与理论背景下,以第二批改革试点地区广东省作为研究对象,就新管理体制中的重要角色省政府和省联社之间的管理关系进行系统研究的。全文共分四部分,主要研究内容和相关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部分是序言;介绍本文研究的问题,该问题的研究现状,及采用的研究方法,和可能的研究贡献与不足。 第二部分(第一章)是对省政府与省联社之间具体管理关系的分析;本部分首先从对相关改革文件的分析入手,得出省政府与省联社之间关系的具体结论,然后,再从两个方面继续深入论证这一结论:一方面是省联社交由省政府管理这一制度设计的原因分析,另一方面是省政府管理省联社的手段及特点分析,从对这两个方面的分析,进一步印证省政府与省联社之间关系的结论。 第三部分(第二章)是省政府管理省联社存在的问题;省政府管理省联社的制度安排,同其他制度设计一样,有其不足与需要完善的地方;主要是:法律依据、职权与职责、管理目标与管理手段、管理人员四个方面。 第四部分(第三章)是省政府管好省联社的对策与建议;针对“省联社交由省政府管理”这一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充分分析省政府管理省联社的原因、手段与特点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有效管理的对策及建议;包括合作金融立法、自身建设、政策环境、效能监察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