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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农业资源紧缺、劳动生产率低下、供需结构不平衡、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农业结构调整的步伐。“互联网+农业”这一新的模式的出现,将对农业结构调整产生重要作用。相比于互联网与其他行业如火如荼的发展,“互联网+农业”的发展存在着许多空白,目前国内外对“互联网+农业”的研究大都基于理论层面,缺乏实证方面的研究,因此,对“互联网+农业”的实证分析有很大的研究空间和价值。本文从两个方面对“互联网+农业”进行研究,第一,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从政策支持水平、农业互联网技术应用水平、农业互联网人才发展水平这三个方面构建了“互联网+农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利用“纵横向”拉开档次法对我国30个省市的“互联网+农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了时序动态综合评价,并基于评价结果利用最大序差法和方差对30个省市的“互联网+农业”发展水平进行了分类,进一步利用ArcGIS运用自然断裂法对“互联网+农业”各个影响因素的得分值进行分类。研究结果表明:(1)从总体上来看,2012年到2016年的“互联+农业”的发展水平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平均增长速度为57%。并且随着全国“互联网+农业”整体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地区之间的差异也逐渐加大。(2)从“互联网+农业”发展的区域差异来看,三大区域“互联网+农业”发展呈现“东—中—西”下降演变的格局。东部“互联网+农业”的发展水平整体最高,西部最低。虽然东部“互联网+农业”发展水平的增量明显大于中、西部,但是从平均增速上来看,东部地区平均增速为47.4%,低于中部和西部的平均增速,中部、西部平均增速分别为80.9%和87.8%。(3)“互联网+农业”发展排名在分类上处于平稳的省(市),发展水平却参差不齐。按照发展水平进一步又可以分为高水平的平稳发展型、中等偏上的平稳发展型、中等偏下的平稳发展型、低水平的平稳发展型省市。对于波动型发展的省(市)具体按照发展水平又可分为上升型波动发展和下降型波动发展。第二,本文在明确农业结构调整的内涵的基础上,设计了农业结构调整的指标,包括农业结构合理化指标和农业结构高级化指标,进而以上述两项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以“互联网+农业”的综合评价值作为解释变量,分别采用2012-2016年的数据建立了省级面板数据模型以及东中西三大区域面板数据模型,就“互联网+农业”对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互联网+农业”对农业结构合理化和农业结构高级化均有促进作用,但是这种促进作用存在区域差异。“互联网+农业”对西部地区农业结构合理化促进作用最大,其次是中部,对东部影响最小。而从对农业结构高级化的影响程度来看,中部地区“互联网+农业”发展对农业结构高级化的促进作用最大,东部次之,西部影响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