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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房价的日益高涨,许多地方都出现了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房出售的现象,即所谓的“小产权房”。而本文主要探讨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的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获得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虽然“小产权房”已经出现并日益普遍,但根据我国现有的土地政策和房地产政策,“小产权房”是法律所不承认的,即游离于法律和政策之外,但是又具有一定的合理因素。因此,对我国“小产权房”现象的法律问题研究既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也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第一部分是对“小产权房”的基本问题阐述。包括“小产权房”的定义、法律性质和现状分析,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小产权房”的态度和政策,还有普通民众对“小产权房”的认知和态度。第二部分是本文的创新点所在。通过从我国的土地制度的角度出发,分析导致“小产权房”产生的法律原因:包括集体土地所有制度的不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弊端;集体土地征用制度的不合理;土地监管制度的不完善等,以及透过“小产权房”现象反映出来的法律问题,从而得出“小产权房”在现有法律制度下不合法,但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应该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第三部分是本文的关键所在。“小产权房”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了,但是不能够一蹴而就,应该循序渐进地处理解决。本文从法理的角度分析法律的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关系,法律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关系,为“小产权房”解决对策提供了法理依据。并提出完善集体土地所有制度;建立完善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完善集体土地征用制度;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力度;调控“大产权房”的价格;对“小产权房”进行普查统计,区分不同类型的“小产权房”分别处理等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