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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签订的规模最大、涵盖范围最广的FTA,《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原产地规则作为FTA的核心,直接决定了FTA的实施效果。由于中国拟订FTA的立法技术还处于学习阶段,CAFTA原产地规则的制定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尤其是在“实质性变更”标准上,与NAFTA等其他较为成熟的原产地规则相比,规定得过于笼统,无法起到优化资源配置、防止区域内利益“外溢”的作用。本文通过选择对NAFTA模式、PAN EURO模式以及CNFTA原产地规则进行比较研究,在此基础上对CAFTA原产地规则进行深入剖析,分析其利与弊,最终探索出一条CAFTA乃至我国未来制定原产地规则的发展之路。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进行写作:第一部分首先介绍原产地规则的相关基础理论,内容主要包括对原产地规则“实质性变更”标准的总结。归纳出税目变更标准、从价百分比标准和具体加工工序标准三大主要标准,并逐一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接下来,在这一部分中还对原产地规则制度性规则、原产地规则对贸易的影响和原产地规则在全球范围内的协调工作计划的介绍。第二部分中,本文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对其采用的原产地标准以及相关制度上的规则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整个原产地规则的立法特点进行了评价。第三部分中,采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在对NAFTA模式、PAN EURO模式以及CNFTA原产地规则的内容进行全面介绍以及评价的基础上总结出各自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与CAFTA原产地规则进行比较,揭示出CAFTA的优势和不足。第四部分中,本文主要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提出对CAFTA原产地规则以及中国未来可能签订的原产地规则的完善建议,提出建立统一的原产地规则标准,制定更加灵活的原产地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