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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类温室气体排放对于全球温度上升的影响愈加明显。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成为全球面临的一个急迫且不容忽视的问题。全球变暖带来的愈加频繁的自然灾难,例如海平面上升、飓风、风暴以及冰川融化等问题,对于人类以及其他物种的生存与福利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与其他大气污染物不同的是,温室气体(特别是二氧化碳)化学性质非常稳定,且无论排放的地点如何,其造成的温室效应是相同的。所以解决气候变化问题需要在全球范围内的合作。1992年,197个国家和地区共同签署了世界上第一个针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五年之后,《京都议定书》被采纳并得到实施,其中规定了发达国家需要承担的减排责任。2015年末,在法国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巴黎协定》正式通过,成为了历史上第一部任何缔约国都负有具有法律强制性减排责任的国际公约。这些里程碑式的事件都表明国际社会对于加强国际合作,从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决心。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大部分国家采用以下三种方法:行政/命令式控制方法、碳税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可以提高经济效率,在达到同等水平的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总体减排成本。正因为如此,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开始或计划采用碳排放权交易的方法进行碳减排。在每个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之中,市场管理者或相关政府机构会设定每个履约阶段之中允许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并按照不同的方法和政策,将这些碳排放权分配给各个具有履约责任的企业和部门。各个企业可以在市场中互相购买或售卖碳排放权,以便在履约截止日期之前,保证自身的碳排放权数量足够抵消自身的碳排放量。减排成本相对较高的企业可以向减排成本较低的企业购买碳排放权,从而降低自身的履约成本。同样,减排成本较低的企业可以通过售卖碳排放权,获得经济上的收益。一个碳交易体系的市场规模越大、流动性越强,其成本效益就越好。所以对于已经建立起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国家而言,与其他碳交易体系连接可以进一步降低总体的减排成本。目前为止,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碳交易体系,自2005年开始延续至今。中国是现今世界上碳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为了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建立了七个省市级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同时计划在2017年建立其全国范围内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国与欧盟都表达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通过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意愿。特别是欧盟在其碳交易体系政策中明确提出其支持碳市场连接以及国际碳市场的建立。如果当今规模最大的碳市场以及未来规模最大的碳市场得以连接,其效果和意义都是巨大的。这也是本论文进行这两个碳交易体系连接可行性分析的原因和初衷。碳市场连接带来的优势和好处有很多,但与此同时,挑战与困难也同样巨大。欧盟与中国无论在经济发展阶段与特点、碳市场规章制度还是市场体系建设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所以双方在体制上以及市场上的兼容性存在很大疑问。尽管自2005年欧盟碳交易体系建立以来,双方一直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上保持着紧密的合作,但是直接连接两个碳交易体系,困难重重。论文将会分析目前为止世界上唯一一个成功进行直接连接的案例一一加利福尼亚与魁北克碳市场连接,并与欧盟与中国碳交易体系连接的情况进行对比,从而进一步分析欧盟与中国碳交易体系连接的可行性。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基于欧盟与中国碳交易体系难以在短期内连接的分析,文章提出了另外一种可行性较强的、欧盟与中国碳市场进行合作的方式。根据世界银行最近提出的“国际碳市场网络”这一规划,每个国家或地区会根据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所做出的努力以及效果,被赋予一个叫做“减排价值”的指标,这个指标可以由一个总的监督机构(例如联合国或联合国下属的相关部门)或者任何市场参与者制定,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减排努力及效果的标准。基于这个“减排价值”,国家或地区之间便可以将其自身的碳排放权进行相互之间的交易。通常而言,在进行国家或地区间“减排价值”比较的时候,一个更有效的国家或地区的“减排价值”被设为1,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减排价值”则在0和1之间,国家或地区之间便可以通过双方“减排价值”的比值进行碳排放权的交易或互换。例如,A国的“减排价值”为1,B国的“减排价值”为0.8(意味着A国的减排努力更有效),则A国与B国碳排放权的对换比例为1比0.8(5比4),即4个A国的碳排放权可换取5个B国的碳排放权。然而,由于量化的过程复杂,需要考虑的因素及变量过多,世界银行并没有提供任何对于“减排价值”的具体量化方法。所以本文的最后一章运用定性分析的方法,通过分析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各种影响双方“减排价值”的因素,分析得到欧盟的“减排价值”相较于中国更高。通过本文的分析,欧盟与中国碳交易体系的直接连接在短期内非常困难。欧盟与中国双方通过其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合作(例如“国际碳市场网络”)在短期内更加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