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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根。”土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而耕地则是土地的精华。20世纪后半叶以来,许多发达国家发生明显的耕地撂荒现象,并逐步演变成全球性的土地问题,我国一些省份陆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现象。笔者对农村耕地撂荒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耕地撂荒现象的法律控制建议,以期能够为我国农村耕地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些许参考。本论文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调查研究对象四川省古蔺县太平镇高笠村的介绍。本部分首先对耕地撂荒的概念进行了辨析,进而对高笠村的地理位置、气候、地理环境、人口数量、耕地面积和农民的从业情况的进行介绍。第二部分是笔者对高笠村耕地撂荒的实地调查研究情况。首先,对本次调查研究的总体情况进行介绍;其次,通过调查研究展现高笠村耕地撂荒的现状,笔者发现该村耕地撂荒现象存在且比较严重;第三,通过调查研究展现农户认为耕地撂荒的原因,高笠村大多数农户认为耕地撂荒的主要原因是种地收入低。第四,通过调查研究展现农户对减缓耕地撂荒的看法,对于未耕作的耕地,农户主要以退耕还林、种植经济作物和让耕地处于撂荒状态等方式进行处置,大多数农民认为土地流转能够减缓耕地撂荒,农户大多数愿意进行土地流转,但不知道怎么进行土地流转。第三部分是调查研究数据的分析。首先,通过对农村耕地撂荒现状的调查研究数据的分析,得出农村耕地撂荒现象存在且有恶化的趋势的结论。其次,大部分耕地撂荒是农户理性选择的结果。笔者从社会经济因素、自然因素、心理因素和政策因素等多种因素深入分析耕地撂荒的原因,得出耕地撂荒是农户理性选择的结果。第三,滥用退耕还林可能造成耕地流失。退耕还林的目的是保护耕地,防止水土流失,滥用退耕还林起不到保护耕地的目的,反而会造成耕地的流失。第四,土地经营权流转是解决耕地撂荒的根本措施。大部分农户认为进行土地流转能够减缓耕地撂荒,但是由于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农民对土地流转机制不了解,不知道怎么进行土地流转,导致土地流转机制并没有发挥其减缓耕地撂荒的作用。第四部分是提出耕地撂荒的法律控制建议。首先,加强土地流转的宣传,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平台。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逐步引导农民提升其土地流转意识。当农民的认识水平逐步提升至某个阀值得时候,制度变迁也会相应的进行,土地流转市场建立也会水到渠成;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平台。土地流转平台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实现土地经营权公平、自由、安全的流转,使土地经营权充分实现其经济价值。因此,应积极引导和组建土地流转平台,培育和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其次,完善农业补贴制度。由于我国农业补贴法治化程度低且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农业补贴制度不能调动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因此,需要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加大对农业的支持。第三,建立耕地撂荒收费制度。现实中,村集体组织采取强制手段收回发包耕地来减缓耕地撂荒陷入了法律困境,有必要建立耕地撂荒收费制度,减缓耕地撂荒。第四,规范退耕还林程序,禁止农民擅自以适合耕种的耕地退耕还林,防止滥用退耕还林作为治理耕地撂荒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