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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推理开始引起中国法理学界的重视。但是,法律推理不应该仅成为法理学界的研究课题,还应成为司法界重视和研究的课题。因为法律推理是司法过程中重要的思维方法,尤其是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必须借助法律推理论证判决理由的正当性,用以说明判决合理、合法,达到司法公正。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是整个裁判文书的核心和精华部分,它是法官得出判决结果的原因所在,是当事人是否愿意服从判决的关键性因素,因此如何撰写说理部分显得极其重要。然而,我国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普遍存在含糊其词,模棱两可等缺陷,这往往使当事人不愿服从判决,引发大量上诉现象,无形中增加了司法机关的负担,导致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对民事裁判文书中的说理部分进行改革和完善迫在眉睫。本文首先介绍民事诉讼法律推理的基本原理以及域外民事诉讼法律推理方法的运用,然后分析我国民事诉讼法律推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出几点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合理建议。 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阐述了民事诉讼法律推理的一般理论:首先论述了民事诉讼法律推理的概念与特征,其次重点介绍了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别推理和辨证推理等几种常用的法律推理方法。 第二章论述法律推理在我国民事裁判文书中的体现,重点介绍庭审阶段的法律推理、合议阶段的法律推理以及民事裁判文书中的说理。 第三章比较考察域外民事裁判文书说理风格,主要包括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活动中对于法律推理方法的运用,同时阐述两大法系国家民事裁判文书的风格与特点。 第四章提出改革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律推理的建议,是本论文的重点章。本章首先分析我国民事诉讼法律推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其次重点提出如何在不同类型案件中运用法律推理方法,再次选取我国颇有争议的“南京彭宇”案进行实例分析,最后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与做法提出完善我国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