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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旅游业是许多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作为中国的邻国老挝,同样也是如此。近年来,老挝的旅游业发展迅速,吸引了国内外众多旅游爱好者。然而,旅游业的发展也使老挝的自然旅游资源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污染和破坏。目前,老挝旅游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在促进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中的作用日益不足。建立和完善老挝保护自然旅游资源的法律法规,已成为当务之急。老挝的旅游资源十分丰富。近年来,老挝逐渐认识到保护自然旅游资源的重要性,但由于种种原因,破坏自然旅游资源的现象依然存在。目前,老挝已经制定了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但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自然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本文针对老挝自然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展开研究,总结出目前老挝自然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相关发达国家在该领域的成果和经验,提出一定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本文除去绪论部分,共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内容为:第一部分,主要是树立自然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包括自然旅游资源保护法律的涵义、特征及理论依据、基本原则、核心理念等。第二部分,主要是老挝自然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其具体问题为:《老挝旅游法》缺乏对自然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政策的基本规定;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系统性较差;针对自然旅游资源保护的专门立法较少;生态旅游法律功能发挥具有局限性;自然旅游资源所有权不明晰;地方政府权力滥用;自然旅游法律缺乏系统的管理体制;缺乏专门的自然旅游资源法律监督部门等。第三部分,主要是总结了其他发达国家自然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经验。例如,中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自然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立法方面的特征、特色,并且立足于老挝的实际国情,提出借鉴的意义。第四部分,主要是针对前文老挝自然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法律对策,分别为加快立法步伐建立自然旅游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完善自然旅游资源保护专项立法并细化标准;理顺自然旅游资源产权制度;完善自然旅游资源保护法律管理体制;建立专门自然旅游资源保护监督保障体系;加强自然旅游资源保护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等建议。作为中国的邻国,老挝的自然旅游资源的保护上在学界上关注得较少,但是不得不说,是一项十分关键的议题。因此,研究老挝自然旅游资源的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