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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研究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与居住生活直接关联的公益性配套设施,服务人口以1-2个街道辖区10-20万人为上限。在市场化的居住开发背景下,居住区公共设施的供应可分解为投资、建设和运营三个环节,涉及政府职能部门、市场开发和运营主体以及社会公众等多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文融合城市规划、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理论成果,采取数据分析、案例实证、对比研究等多种方法,从现实入手,以广州市为例深入研究居住区公共产品的供应规律,并从技术范畴的城市规划的技术方法,以及经济范畴的设施经费来源、建设实施方式提出了建议,力求对保证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足量优质供应有所裨益。第一章绪论对本文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作了界定,论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及基本框架,并对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作了概述。第二章的主要目的是居住区公共设施供应的内涵解析。本章首先分析了居住区公共设施供应“公平优先、兼顾效率、适度标准”的基本价值取向,指出供应涉及的利益主体,最后解析了影响供应的技术因素、经济因素和制度因素,从而建立了本文的整体研究体系。第三章介绍广州市居住区公共设施的供应现状。本章首先从实践流程上介绍了规划编制到建设实施、综合验收、移交接管、产权界定全过程的操作方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然后从经费来源、实施现状、市场化状况等方面全面介绍了各类设施的供应情况;最后,深入剖析了目前广州市居住区公共设施供应中存在的实施程序不尽合理、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供应方式低效等问题。第四章重点解析广州市现行的居住区公共设施配置标准,同时与国标及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标准进行比较研究,内容包括对应人口规模的设施级别,对应功能类型的类别划分,对应具体需求的项目设置,各项设施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人均指标的具体规定,以及设施设置细则等。本章还分析了现有指标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五章主要讨论城市规划对居住区公共设施的调控作用。深入剖析了广州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总量控制的方法和内涵,强调其积极意义的同时,分析了这种控制方法中存在的局限,提出了区分“共有”和“公有”部分,在控规编制中控制“公有”设施用地、在开发项目管理中落实“共有”部分面积的建议,还提出了“标准户”修正系数和面积转换这两项近期优化建议。第六章的核心内容是从“投资”、“建设”和“运营”三个环节分析居住区公共设施的供应问题,讨论市场主体参与居住区公共设施供应的思路和办法。首先讨论了各项居住区公共设施的产品属性,列出了各项设施的公益性梯度,然后对各类各项设施适宜的投资主体、建设主体和运行者主体选择以及操作方法提出了实施建议。第七章结语部分总结了论文的结论、创新点和待深入方向。提出居住区公共服务是“社区”内涵的重要载体,其供给涉及政府、市场、社会三方的责、权、利。城市规划对居住区公共设施的保障作用体现在区分居住区公共产品与私有产品的界限,平衡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三方利益。居住区公共服务的实现必须以政府为主体,同时依赖政府、市场和社会在投资、建设和运营三个环节中的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