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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激励是指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确定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符合有关条件的员工在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买入价格以赋予选择权当时的价格为基准,借此激励行权人长期为公司勤勉努力,以待股价上涨时将获得的股份售出以赚取差价获利。股票期权激励是国际上通用的,主要是用于高管人员的经典的激励制度。当前,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为这一激励机制在我国的实施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同时国家也出台相应政策支持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推行,可以说,实施这一制度的法律环境已经成熟。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做为具有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必然需要尝试这一长期激励制度,本文正是在这些基础上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具体地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从法学的角度做出了一些研究,文章由前言和五大部分组成,首先是前言,在前言中,本文从股票期权的历史考察入手,分析得出作为现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激励机制,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不失为一种很好的选择,可以解决银行业所特有的一些问题。并在最后对研究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意义和动因作了简要的说明。第一部分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一般理论问题,在该部分中首先为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涵义分析。在该节中介绍了股票激励制度的概念,并与相关的长期激励制度进行了比较,然后从制度特征的角度得出股票期权这一激励方式的法律特征:即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本质上是一种选择权,体现的是对经理人员的长期激励,不具有约束的作用;接下来,从股东地位的角度分析了股票期权行使前后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第二部分从实证分析的角度总结了我国已上市的五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长期激励制度的情况,并对美国花旗银行和香港汇丰银行应用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情况做了介绍,最后得出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主要是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配套机制的研究,这些配套机制包括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在现有法律环境下股票期权计划的计税方法,其中的重点部分就是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法律保障分析,主要是对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中有利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条款的分析;新修订的公司法解决了以下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制度障碍:折衷授权资本制的确立、股票回购限制降低新增股份发行条件和程序放宽,从而拓宽了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来源;另外股权投资限制的取消和股权转让限制的降低都为股票期权的行权开辟了通道;最后,股东诉权的明确,为股票期权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救济途径。在第二项中,不仅对证券法的利好条款逐条加以分析,突出了新修订的证券法在信息披露、内幕交易以及中介机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完善之处,还在分析中加入了关于立法完善的建议。第四部分是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机智的设计,在第一节中探讨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具体的表决授予程序,第二节则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具体构成要素设计,包括:股票期权计划地被授予人、股票来源、授予数量、有效期和行权中的要素,文章对每一个要素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