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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近现代世界各国社会发展史,在社会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革时期,往往会带来一些社会治安问题。20世纪80年代,我国一些地方出现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严重地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为了适应治安形势的需要,1997年我国刑法增设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于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积极探索惩治、预防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对策,从理论上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研究、探讨是十分必要的。本文除引言和结束语外,分六章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第一章阐述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分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社会组织的联系与区别,根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要活动方式,提出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类型。第二章介绍有关国家和地区对打击黑社会组织,及有组织犯罪的立法概况,回顾了我国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有关法律、法规。第三章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与认定进行论述,提出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各种行为、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等认定方法。第四章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有关非法保护,几种犯罪形态、适用刑罚以及区分罪与非罪等问题进行论述。第五章阐述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联系与区别,提出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一般犯罪集团,流氓恶势力犯罪的辨析。第六章提出加强打击、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对策。认为要进一步完善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事立法;要坚持严打方针,强化打击力度;要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维护社会稳定;要大力加强反腐败斗争,防止“黑社会”滋生;要加强国际合作,强化打击跨国跨境黑社会组织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