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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非居民企业的概念第一次在法律上得到明确是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同时明确规定了征税基本原则、所得来源地判定标准、所得性质的界定、实际联系、源泉扣缴等内容,在税收领域中能更有效地行使我国的税收管辖权,对于提升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的规范性和确定性、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防止税收流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大,跨国经济活动大量增长,外国投资者和经营者在中国取得所得的形式日益复杂,对我国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试着针对当前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通过广东实例分析,从实践方面研究进一步优化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在借鉴国际做法的基础上,从实践的角度提出完善我国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对策,弥补了这方面学术研究的不足,对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实践有指导意义。本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章绪论,主要分析了论文选题的背景及研究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等;第二章对非居民企业税收的定义、管理内容、特点等理论展开分析;第三章对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了分析;第四章分析广东省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二个实例(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第五章对美国、德国等国家的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经验进行了比较分析;第六章提出了完善我国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对策,认为通过完善非居民企业税收法律法规,构建非居民税收征管新模式、提高纳税主体税法遵从度、完善非居民企业税收征管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入手,全面提高我国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