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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是一国宪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民主为导向,处理国家权力与地方权力关系为内容的国家制度。地方自治也是法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界共同关心的话题。目前我国学者对于英美发达国家地方自治制度的研究著述比较多,而相对于俄罗斯地方自治的研究比较薄弱和滞后。中俄两国具有相似的历史背景和制度传统,深化对俄罗斯地方自治的历史发展和制度构建的认识和研究,对于推进我国地方民主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关系,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和警示意义。本文从俄罗斯地方自治理论、制度构建和实践三个层面,全面揭示俄罗斯地方自治的真实面纱。从古罗斯时期公社自治到当代的民主自治,俄罗斯地方自治经历了一个跌宕曲折发展历程,古今地方自治既有相似之处,有明显的差异。准确地把握俄罗斯地方自治发展脉搏,有助于我们厘清地方自治传统变革和现代改革之间联系,对当代俄罗斯地方的发展与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俄罗斯的地方自治是以立法主导的规范方式建立起来的。是一种比较彻底的,有别于民族自治的居民自我管理形式。当代俄罗斯地方自治以宪法确认基本原则和基本功能为指导,以法律基础和经济基础为塔基,在联邦、联邦主体和地方之间实现制度化分权。居民参与地方自治的形式也具有多样性和创造性。俄罗斯地方自治机关不在国家权力机关体系之内,享有立法权、执行权、监督权和财政自主权。从实践层面看,目前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的发展水平不均衡,呈现错综复杂的局面。虽然俄罗斯联邦已建立起完善的地方自治法律体系,拥有切实可行的法律可遵循,但是目前能够达到理想状态的地方自治区域屈指可数。传统集权理念的桎梏,地方自治经济基础的薄弱、公民自治意识的淡薄都是影响地方自治制度发展重要因素,所以俄罗斯地方自治的发展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