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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前期是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同时也是各种自然灾害的频发期。唐前期的自然灾害多种多样,以群发性和链发性的特征出现,人为致灾因素加重,致使全国受灾范围颇广,给广大人民的生活和生产造成了诸多困扰。然而,唐前期社会稳定、国力强盛,政府在减灾救灾方面行政效率较高,在很大程度上使人民免受或少受了灾害之苦。唐前期政府救灾已具备一定的系统性,整体上分为救灾思想、救灾措施、救灾机制三大部分。唐前期救灾思想包括民本思想、农本思想和灾异天谴论、阴阳五行灾异观,在这些思想的影响下,政府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救灾举措。唐前期政府救灾措施包括灾前防范措施、临灾救助措施、灾后恢复措施三大部分,为了使救灾举措有效实施,政府提供了运作机制方面的保障。唐前期政府救灾机制主要包括奏报和检覆机制、咨询和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察机制四大部分,这四个环节相辅相成,贯穿于政府救灾工作的始终。唐前期救灾思想为救灾措施提供了理论指导,而救灾措施又赋予救灾思想以实践平台;救灾机制为救灾措施提供了体制保障,而救灾措施又检验完善着救灾机制的实效和不足。救灾思想、救灾措施、救灾机制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了唐前期救灾工作的有效实施。